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什么?
  现代社会,懂法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许多不懂法的人,很多人都不清楚抗辩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一、对抗辩权实施限制的必要性。
  
  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从公平原则角度出发的制度设计,但债权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必须适当,禁止权利滥用。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方和施工方合作完成工程的双务合同典范,双方权利义务具有特定性和相互制约性。同时履行抗辩权如被一方频繁运用,矛盾将不断上升和积累,导致工程施工难以为继。考虑建筑工程的上述信赖基础和相互配合依存关系,必须对同时履行抗辩进行限制。
  
  二、根据相互给付牵连性的程度予以限制。
  
  从性质上讲,同时履行抗辩并不使对方的请求权归于消灭,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因此,不论建设方,还是施工方,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均应从严掌握。就建设方而言,鉴于建设方能否按进度付款是确保工程正常进行的必不可少的资金保障,建设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仅囿于最直接牵连,即施工方义务违反对工程继续施工产生实质性障碍,如擅自停工、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等。就施工方而言,其行使同时履行抗辩也应要求与另一方违反对待给付具有直接牵连,但程度要求较建设方相应降低。除了建设方违反主给付义务,部分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违反,施工方也可进行同时履行抗辩。
  
  同时履行的行使方式上,不允许采取默示方式,须以明示方式为之,履行通知义务。同时履行抗辩除非主张,它不自然产生效力。
  
  三、根据未履行对待给付的程度予以限制。
  
  债务人不履行义务须性质较为严重,债权人才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关于部分履行之情形。原则上,施工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达到“无法正常施工”。因部分履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仅得拒绝相应部分之对待给付,不得就全部给付义务为拒绝履行;对于部分履行,程度轻微者,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如拖欠工程款数额微小。而对于施工方申报工程量及相应进度款,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施工方可否进行同时履行抗辩?依笔者见解,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得对抗确保工程如期完工的合同目的,一般情况下,施工方必须保持施工的连续性,保护好已完工程。但为公平起见,如发生争议后,建设方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导致施工方确已无法施工的,应允许施工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关于瑕疵履行之情形。瑕疵仅轻微不符合时,不得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此外,建设施工合同普遍采取索赔时限制度,对于不在约定时限内提出相应索赔的,视为认可,也不得再行使同时履行抗辩。
  
  关于迟延履行之情形。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后果较为严重,对债权人造成较大损害时,才能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此外,一方还须履行催告义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间内对方仍未履行的,如建设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施工方一般可经催告后一至两个月停止施工。
  首先您必须了解的是,对行使抗辩权做出限制是十分有必要的,其次,必须在债务人严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如果您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祸致人死亡无力赔偿应该怎么办?
      车祸致人死亡无力赔偿应该怎么办?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会买车,当然,车多了也就可能面临车祸,发生了车祸您肯定都会想到要走司法程......


·员工不缴纳社保能辞退吗
      员工不缴纳社保能辞退吗一、员工不缴纳社保能辞退吗?对于不愿意购买社保的员工也不能辞退,但必须让职工自己写证明,表明是当事人自己不愿意买社保......


·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详细写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申请理由中应说明侵权行......


·一、?
      一、??按揭买房,按揭中途退房怎么办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一方当事人,行使其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


·婚内申请抚养费可以吗?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取抚养费。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离婚,是否存在抚养费一说一直是个社会......


·破产撤销权诉讼时效的范围
      破产撤销权诉讼时效的范围一、破产撤销权诉讼时效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


·如何理解新刑诉法第171条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的颁发,为检察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公民在提起上诉之前,也需要实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自己是否有上诉资格。司法机关在受理上诉......


·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事项现在的人买房,寻求房屋信息,主要从三个方面,一是从网上或报纸上搜索房屋信息;二是通过中介公司推荐的房屋信息;三是亲朋好友......


·江西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标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通常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等,那这些标......


·一、银行卡盗刷900立案吗?
      一、银行卡盗刷900立案吗?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


·开非法足疗店一般判几年
      要看其非法性质。如果是以开足疗店的名义组织强迫卖淫的,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