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什么情况不需要抚养费?

您知道,父母对于孩子是需要履行抚养的义务的,并且这种抚养的义务不会受到夫妻离婚所影响。离婚之后,夫妻仍然需要向孩子按时给付抚养费。这种做法有利于促进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但是,凡事都有例外。那么,在什么情况不需要抚养费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在我国什么情况不需要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二、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没有孩子直接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子女给付的抚养费数额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父母的收入情况来确定的。至于什么情况不需要抚养费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一方父母愿承担全部抚养费,或者父母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支付等情况免征或减少抚养费的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自己酒驾死亡交强险赔偿吗有哪些依据
      我们在享受交通带给我们的便利的同时,也在接受着交通对于我们的威胁。随着我国的公路越来越发达,我国的交通事故也就越来越多。国家为防止这一情况对......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追加法人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追加法人公司拖欠工资,公司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起诉法人,拖欠工资可以及时追讨,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去投诉法人。拖......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需要多少钱的税额?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需要多少钱的税额?有遗嘱的房产继承并不需要缴纳税额,即使不是依据遗嘱继承房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如果是法定继承人......


·欠钱不还胜诉之后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胜诉之后不还钱怎么办?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发生法律效力的民......


·疫情期间聚众吃饭量刑吗
      对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如果是刻意隐瞒病情或被确诊的病人......


·在什么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在什么情况下没有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


·为嫌疑人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
      为嫌疑人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同财产损害赔偿不一样,其涉及的内容很多,受伤方严重的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一旦有人员死亡存在,那么赔偿的范围就会涉及到丧葬费和......


·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定侵权行为
      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定侵权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


·信用卡欠多少
      信用卡欠多少钱才能立案处理?我们知道要是恶意拖欠信用卡的钱不还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信用卡诈骗罪。而此时自然......


·刑事案件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一、刑事案件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