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外出的时候一般都是将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在相应的停车场内,而停车

外出的时候一般都是将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在相应的停车场内,而停车场也会根据实际停车的车型、时间等等收取一定的费用,同时为停放的机动车提供一定的安保。换言之,要是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受损的话,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停车场作出赔偿的。但现实中也有停车场不担责的情形,那到底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不担责
  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车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情形外,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是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不过,临时占道停车场同时负有在显要处标明“临时停车场”字样,并且向车主发放的收费凭证上需明确标明,所收费用为停车场地租金费的义务。如未履行而致车主有理由相信与停车场形成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停车场仍应担责。
  二、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
  1、免费停车的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应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不会赔偿
  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如果欲一并就车内物品与停车场达成保管合同,需另行就车内物品与停车场缔结保管合同,并交纳相应的保管费用。如果车主既未将车内的贵重物品交付停车场管理人员,也未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的情况明确告知停车场管理人员,该情形下车内物品不应在赔偿范围内。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受损的话,此时还需要分析实际的情况。要是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话,那即使车辆遭受了损害的,此时也不能要求停车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不妨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成年人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可以吗
      未成年人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可以吗一、未成年人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可以吗?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买房签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


·民间借款借条怎么写才好?
      民间借款借条怎么写才好?民间借款借条应该写清楚一些具体的金额和日期必须要简洁的明了,不能够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和文字,当然了,一般借条的话它......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劳动者想辞职,是必须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的,但是每个企业的规定都是具体而分得,但大致的内容是不会有太......


·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和自行管理
      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和自行管理的原则有哪些?(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


·假释向哪个部门申请2023
      一、假释向哪个部门申请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


·哪些行为可以看出公司逃税
      哪些行为可以看出公司逃税?(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3)未......


·建设工程是现代生活中最常见项目,它为工人提供工作,为每个人提
      建设工程是现代生活中最常见项目,它为工人提供工作,为每个人提供各种活动的场所。一个人绝大部分时间会活动于建筑物内,因其重要性,建设工程质量更......


·争议标的指的是什么
      《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


·到底什么算网络诈骗罪?
      到底什么算网络诈骗罪?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它不仅加速了我国落后产能的淘汰、促进了整个产业链的转型升级;......


·犯罪中止的形式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形式有哪些?犯罪中止的形式具体如下:(一)根据犯罪中止的时间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


·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冒用他人的汇
      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或者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