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当某些人的财物被他人非法占有,而且被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时候,很多人第一个联想到的就是诈骗,但在法律上,不同情况下人们财物被他人非法占有主要有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那么,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什么区别呢?
  
  
  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的区别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较为明显,但实践中,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以持卡人的名义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内财物的行为的定性。此时,关键要掌握两罪的犯罪对象的流转过程不同,前者是所有人出于信任将财物交给行为人;后者是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获取财物。
  
  侵占罪和盗窃罪在犯罪主体和客体上并无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一般是动产,且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以前就已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后者的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且必须是行为人在犯罪之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二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秘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表现为公开的方式进行,且必须是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在客观方面只能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进行,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构成犯罪。三是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犯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的犯意则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是在财物主人因为信任行为人等原因而将自己的财物主动交由行为人保管的情况下发生,而信用卡诈骗罪是在财物主人并没有将财物主动交与行为人保管的情况下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协议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协议范本甲方:(公司)乙方:(员工)乙方身份证号:,年月日应聘进入甲方公司任一职;于年月日时,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不可以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


·退货运费险理赔标准是多少
      退货运费险理赔标准是多少一、退货运费险理赔标准是多少根据买家的收货地与卖家退货地间的距离来判断赔付额度,最高赔付18元。《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
      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


·一、老公赌博欠债妻子有什么责任?
      一、老公赌博欠债妻子有什么责任?老公赌博欠债妻子有偿还债务的责任,除非当事人能提供出证明丈夫的债务不是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的证明。......


·一般婚前老人财产如何分配
      一般婚前老人财产如何分配一、一般婚前老人财产如何分配属于再婚前取得的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前提,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异时候归登记人......


·过失犯罪管辖地是哪里?
      过失犯罪管辖地是哪里?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


·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一、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


·酒驾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酒驾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的交通法规当中,酒后驾车是属于比较严重的违章行为了。并且,酒驾有的时候是很容易和醉驾发生转换的,虽然每个人对于......


·发改委审批海外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改委审批海外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发展改革部门是境外投资审核的一个关键性部门,在未取得发改委的核准之前,中国投资者原则上不得签署任何具有最终......


·楼房买卖合同的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楼房买卖合同的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楼房买卖合同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