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两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

两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
  现代社会,借钱是经常的事情,所以经常会出现两方发生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我们知道,双方的债权债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转让的。转让的过程需要签订转让协议,那么,两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具体的内容吧。
  
  一、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
  
  双方债权转让协议
  
  收购方(甲方): 地 址(甲方):
  
  出让方(乙方): 地 址(乙方):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就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公司(注册号) 110 公司股权于甲方,并甲方同意购买该股权并负责相关税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债权债务分割时间
  
  1、甲方承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所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切割具体时间以递交工商变更时间为准。
  
  2、乙方承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所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切割具体时间以递交工商变更时间为准。
  
  3、乙方保证转让给甲方的股权为乙方合法拥有,乙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4、 出让方附带资产列表:
  
  第四百六十四条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事项完成后, 甲方获得相应的公司经营权。
  
  乙方不再负担变更转让后企业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企业的任何收益。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 其它条款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如果在新的合伙人加盟前告知其具体合作事项的当前情况(比如负债等)后,合伙人仍表示愿意“有难同当”,坚持入伙。
  
  就结成法律上的合伙人,受法律的约束。我国法律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在了解内情的情况下自愿入伙者,必须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双方签订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就是为了确保债权债务的转让能够顺利进行。避免转让过程带来的麻烦,协议的内容对转让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在债权人转让权利时,需要注意的是要通知债务人,避免以后麻烦缠身。
  转让的双方签订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让您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在转让协议中,也规定了纠纷的解决方法,同时也防止了转让纠纷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村民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村民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参考格式)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合营他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
      对于个人财产,除了用于消费和投资外,许多人也习惯对自己过世后的资金做一个安排。常常听人提起,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提前留好遗嘱......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原则有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原则有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


·劳务关系工伤是否可以赔偿?
      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既可能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存在劳务关系。在劳动合同关系下,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而如果双方仅仅建立了劳务关系,若在工......


·法定证据中直接证据是什么?
      法定证据中直接证据是什么?一、什么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


·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有哪些?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诉讼权利,分类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依委托代理关系取得的诉讼权利。依法享......


·注册资本到期未到位可以延期吗?
      注册资本到期未到位可以延期吗?注册资本到期未到位可以延期,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间最高限制是多久,转让方式有哪些?
      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间最高限制是多久,转让方式有哪些?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间最高是多久?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


·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一、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1、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既可以通过业委会,也可以通过业主自身的多数决定。2、根......


·鉴定为十级工伤赔多少钱
      鉴定为十级工伤赔多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