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哪些?公司按照约定发行的有价证券称之为公司债券。有价证券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和利息。因而债券的持有者和公司的发行人之间便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一旦公司到期后根据约定偿清债务,则这种关系就会解除。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哪些
  1、到期一次直接偿还债券:在债券整个偿还期内,溢价或折价都已全部摊销,因此,无论当初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折价或溢价发行,应付的账面价值均等于面值,不会因偿付发生损益。这样,应付债券可按债券面值归还本金,并从账上注销。2、提前从证券市场买回债券:公开上市的债券,其市价随市场利率的升降而变动。债券市场的升降以及利率的增减变动,都为企业提供调度资金,获取利益的机会。例如,债券的市价下跌到一定的程序,若举债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调度,则可从公开的证券市场上提前购回发行在外的债券予以注销,以减轻负债。如果提前偿还的债券不是规定的付息日,则必须将上个付息日至提前偿还的利息付清,并在注销债券的同时注销相关的未来摊销溢价、折价及债券发行成本。3、向债券持有人赎回债券。4、分期分批偿还:指本金分成若干批次分期偿还,其偿还形式可根据债券发行时规定的办法进行,或采用分批抽签、或按债券号码的顺序的办法还本。5、举借新债偿还旧债:企业举债经营若有利可图,而长期债券到期前已定下继续利用外借长期资金,则可以发行新债券,偿还旧债券。举借新债还旧债的具体方法,既可以是直接交换,即直接用新债券换回旧债券,也可以是用现金偿还。
  二、债券偿还分类
  1、期满偿还期满偿还就是按发行所规定的还本时间在债券到期时一次全部偿还债券本金。我国所发行的国库券、企业债券都是采用的这种偿还方式。债券在期满时偿还本金是由债券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是买方和卖方在一般情况下不言自明的约定,如果债券的发行人在发行债券时考虑到不一定能在债券到期时一次偿还本金,就必须在发行时事先予以说明,且订好特殊的还本条款。2、期中偿还期中偿还就是在债券到期之前部分或全部偿还本金的偿还方式。在采取期中偿还时,部分偿还就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将发行额按一定比例偿还给投资者。一般是每半年或一年偿还一批,其目的是减轻债券发行人一次偿还的负担。部分偿还按时间划分又可分为定时偿还和随时偿还。定时偿还是在债券到期前分次在规定的日期按一定的比例偿还本金。定时偿还的偿还日期、方式、比例都是在债券发行时就已确定并在债券的发行条件中加以注明。随时偿还是一种由发行者任意决定偿还时间和金额的偿还方式。这种偿还方式完全凭发行者的意愿,有时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在实际中并不常用。全额偿还就是在债券到期之前一次偿还本金的偿还方式。采取这种偿还方式一是发债者在发债后由于种种原因出现资金过剩,提前一次偿还债券就可避免不必要的利息负担。二是发债后由于市场利率下调,发债时的利率过高,在这种情况下提前偿还旧债,重新发行利率较低的新债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全额偿还往往对投资人不利,因为高利率的旧债偿还后,市场上往往没有高利率的债券,难以寻找新的投资机会。3、延期偿还债券的延期偿还是在债券发行时就设置了延期偿还条款,赋予债券的投资者在债券到期后继续按原定利率持有债券直至一个指定日期或几个指定日期中一个日期的权利。这一条款对债券的发行人和购买者都有利,它在筹资人需要继续发债和投资人愿意继续购买债券时省去发行新债的麻烦,债券的持有人也可据此灵活地调整资产组合。关于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我们的整理就这么多了。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好几种,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后续的发展合理选择自己的偿还方式。但要注意如果是一次性直接偿还或者购买债券的方式要注意销账。另外如果公司觉得发行债券对公司有利的话,可以通过发行新债券替换老债券的方式偿还债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试用期内主动提出离职发工资吗?
      试用期内主动提出离职发工资吗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


·申请商标续展需要多少费用
      申请商标续展需要多少费用商标到期申请续展的话,也是需要交费。续展官费1000元,没有及时续费的情况下,宽展费再加上不等额度的代理费,续展费用在20......


·农村户口继承农村房屋吗?
      农村户口继承农村房屋吗?可以。农村房屋继承不受户籍性质限制。我国的《民法典》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


·离婚后我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怎么办?
      离婚后我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怎么办?离婚后我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可以由双方来协商支付具体的补偿款项,比如说通过分期付款等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支付补......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对于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其实还是适用破产法的一般规定,但是以特别法律和行政法规无特别规定......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停车费用谁出?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停车费用谁出?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停车费用应当有行政机关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条件是什么?一、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


·一、共有财产的继承分配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共有财产的继承分配顺序是怎么规定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网络诈骗500构成犯罪吗?
      网络诈骗现在处于一个高发区域,您在进行网络购物的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网络诈骗的手段是非常出乎意料之外的,在你不注意的时候就有可能已经被骗了,......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都有哪些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都有哪些《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


·仲裁生效后不服仲裁怎么办
      不服仲裁的处理方法:如果是民商事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而不能够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对方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