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律师司法鉴定期限具体是多少

律师司法鉴定期限具体是多少司法鉴定在很多时候适用于各种按键中,如果有人因为纠纷发生肢体接触的话,是应该按照司法鉴定的结果确定赔偿的金额是多少。司法鉴定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作为证据存在的,所以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国家对于律师司法鉴定期限也是有规定的。
  一、律师司法鉴定期限是多久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司法鉴定的主体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三、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要是有特殊的情况,可以请求延长鉴定期限的,但是最长的期限不能超过75日。这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因为司法鉴定在案件审理中具有重大的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案件中的回避申请原则是什么
      行政案件中的回避申请原则是什么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


·5种法定遗嘱形式有什么内容
      5种法定遗嘱形式有什么内容一、5种法定遗嘱形式有什么内容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


·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一、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赔偿规定是怎样的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


·二手房房产证多久能办下来
      二手房房产证多久能办下来一般二手房在过完户之后,房管局会给你一个取件单,上面有具体的领取二手房房产证的时间,有的地方是7到10个工作日,长的也......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条件有哪些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1)严格......


·(一)主体合法:
      (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继承法第22条以及若干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


·死亡抚恤金第一继承人是谁?
      死亡抚恤金第一继承人是谁?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所以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只是可以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


·羁押期间工资规定
      羁押期间工资规定羁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没有了人身自由,劳动能力和工作等其他方面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对当事人来说确实是一件棘手的事。那么......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自动离婚法律中没有自动离婚的,只有自愿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分居时间超过两年,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会给予离婚,具体规定......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是怎样的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是怎样的一、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是怎样的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