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广州的哺乳假规定是什么

女性同胞在生育完孩子以后,还要承担着对孩子喂养的责任,需要按时给襁褓中的孩子进行哺乳。为保障女性同胞和孩子的权益,广东省出台了广州的哺乳假规定,对在广州工作生活的女性朋友给予了一定时间的假期,为了就是能够有时间喂养孩子。这也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给女性同胞足够的哺乳时间,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哺乳假是怎么规定的。
  
  一、广州的哺乳假规定是什么
  
  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假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二、哺乳期工资计算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8、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9、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女性朋友的哺乳假期,不得剥夺孩子接受哺乳的权利。劳动法对此也是有规定的,任何单位违反规定都会收到处罚的。处于哺乳期的女性是特殊群体,孩子又是未来,给予哺乳假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您也要严格执行,如果有擅自缩短哺乳假的,可以依法进行举报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凭规格销售合同
      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为一方(简称为甲方,由______先生代表);       (地址)  ......


·认定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
      认定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有哪些?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城市中也会开展各种建筑工程,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会影响到每一位使用公民的生命安全,所以在进行工......


·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
      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一、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言词证据有许多种的收集方法。比如可以收集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


·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一、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


·广州租售同权有什么影响
      广州租售同权有什么影响广州市政策提出租售同权以后,很多人都有很多疑虑。广州租售同权中,人们最关心的就是买方的问题。人们以往买房的时候,最关心......


·罪犯被判拘役如何服刑?
      拘役虽然处罚也是比较轻的,但这毕竟与管制不同,因此不会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而是需要实际到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但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而言一般该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证据一方有家暴行为,在我国这属于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但此时受害的一方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否则的话法院也是不会采信的。那到底该......


·没有刑事拘留超期羁押怎么办?
      一、没有刑事拘留超期羁押怎么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