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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辩权防范风险怎么进行?

后履行抗辩权防范风险怎么进行?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存在违约的可能,因此合同是否能够完整的得到履行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他们一定的抗辩权来降低财产损失。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后履行抗辩权防范风险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风险防范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会。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八千吨大米,尚欠二千吨,买方应当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付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例如,在饭馆用餐,先吃饭后交钱。旅店住宿,先住宿后结帐。乘飞机、火车,先购票,后乘坐。
  
  倘若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谁先履行合同,此时可采用担保等方法确立谁为履行先。例如,在一项买卖合同,谁也不愿先履行,卖方不愿先交货,怕买方收货不交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由银行协助双方履行,买方先将货款打入银行,由银行监管此款,卖方即行发货,买方验收后,银行将款项拨付卖方。合同按此顺序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效力:
  
  (1)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使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延缓但并不消灭对方请求权,也不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先履行一方恢复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后,后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仍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3)此权的行使使合同履行迟延的,不影响后履行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后履行抗辩权防范风险主要体现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样就可以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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