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入职年限如何划分的?
1、职业选择阶段 一般是在首次走上工作岗位前。
人们为自己准备必要的职业技能,设计职业形象,探索各种可选择的职业并作出选择,准备进入组织和职场。 职业选择阶段对个人和家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虽然人们在学校已经学习了一个专业,也可能从事了一些兼职和社会工作,但要选择首次从事的职业还是需要坡费踌躇。是去大城市还是去中小城市?选择什么样的组织:选择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具体选择什么职业:是自己所需专业还是有所改变?等等。 个人需要考虑的因素有个人的价值观、动机、需要、喜好、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选择职业时的竞争情况,家庭背景以及父母、亲戚、朋友的意见等。当然也可以寻求职业规划师的指导意见。 中国有句古话: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古人的话有大智慧,可见行业的选择至关重要。成功者皆言,选择了一件事情,一定要坚持,日积月累定会有成果和收获,除非这件事情不值得化时间和气力去做。
不过在互联网时代这世道变化也太快。十年河东,十年河西,一切都在瞬息万变,行业的兴衰也很难预期。在进入大学选择专业或者在职业选择阶段受欢迎的行业,五年或者十年后会怎么样,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 互联网时代的变革让人难以适应和追赶,但要么以不变应万变,总会遇到自己的一波,这已经很不错;要么就是能养成不断转变思维的能力,随时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但职业的选择也有点“一入侯门深似海、从此萧郎是路人”的味道,行业经验积累和职业快速转变也会产生矛盾,但不同的行业也是有相通的道理可以共用。
2、进入职场阶段 这大约是一个入职开始的一年以内的时间。
在可选择得职业中选择组织和工作,开始进入组织和职场。初入职场人需要度过一个磨合期,通过这个时期熟悉组织的制度、文化、产品和服务以及人际关系,逐渐适应所在组织的氛围,学习和掌握所任岗位的职责和能力需求。其结果可能有:或者融入组织,逐渐由陌生变熟悉,开始在自己的职业有所建树;或者感觉自自己所选择的职业并非自己真正希望从事,生出重新选择的念头。
3、职业生涯早期 假定一个人的职业生涯为三十年,这大约是个人在职场的第一个十年。
考虑如何在职业领域中获得工作能力,不断升迁或者或者通过工作的多样性变化,做到事业有成,实现自己的职业满足感并得到社会认可。 对于个人来说,这是奠定职业基础的一段时期。在此期间人们基本选定未来的职业目标,通过学习和实实践,掌握所在行业的特点和所从事职业的技能并逐渐变得游刃有余,并取得一定的职业成果,并为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铺平道路。
4、职业生涯中期 假定一个人的职业生涯为三十年,这大约是个人在职场的第二个十年。
对职业和生活之路进行再评价,为了未来也许还会有所调整或者重新作出选择,保持职业能力和生产率,维持职业的稳定、上升或者多样化。 对个人来说,这是一个出成果的阶段,个人的智力、体力和能力处于一个稳定时期期,个人职业发展达到一个“高原”时期。但也可能在此阶段遭遇挫折和不顺,怀疑自己以前的选择,所谓悔不该当初,出现“中年职业危机”时期,有人会生成重新选择的念头甚至付诸实施。
5、职业生涯晚期 假定一个人的职业生涯为三十年,这大约是个人在职场的第三个十年,也是最后一个十年。
个人希望保持令人满意的工作效率,保持职业尊严,为功成名就地退休最好准备。 对个人来说,这是是维持和保守的时期,有大器晚成者在此阶段出现职业生涯的最高峰,但悲观者可能已经渐生寒意,有只是近黄昏的感觉。
6、退休 从职场退出,开始享受退休后的生活。
当然在工作当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其他的特殊情况,可能也会通过重新应聘或者兼职的形式重新入职,或者是在退休之后也会从事相关的工作重返职场。也可能是在工作之中发现了自己的生活追求投身到了终生热爱的事业当中去了。而以上指出的是一般人中的入职年限如何划分,一般就分为这六个阶段:职业选择阶段、进入职场阶段、职业生涯早期、职业生涯中期、职业生涯晚期、退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时可以把夫妻同共财产全部转移给孩子吗?
一、离婚时可以把夫妻同共财产全部转移给孩子吗?夫妻离婚不可以把财产全给子女的,一定要避免发生利用这种手段藏匿或者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这种做法......
·对于非法行医怎么举报?
对于非法行医怎么举报?一、对于非法行医怎么举报?非法行医可向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城管、工商执法站、派出所举报,也可以拨打信访、投诉部......
·公民如何在银行贷款买房
如今不管是大小城市,房价一直都是在上涨的,而对于很多家庭来讲可能无法一次性拿出所有的房款,这时其实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来获得不足的房......
·非法运输生猪是哪些罪
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
·刑事技术侦查特点有哪些
在高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刑事技术侦查在刑事案件侦查领域的应用有效帮助了侦查机关查清事实,并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正要的证据依据。下面,我们经......
·放弃统一安置的村民可以要求给付安置补助费吗?
一、放弃统一安置的村民可以要求给付安置补助费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都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包括协议和诉讼两种,至于选择哪种方式离婚,夫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选择才行,因为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像是......
·抢注外国商标被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抢注外国商标被撤销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劳动者被单位辞退的话,此时多数都是因为劳动者的行为损害到了单位的利益,但也有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时候,......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组织形式有哪些?
在我国,对于公司有完善的法律明文规定,今天律图的小编和大家谈一下,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组织形式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目前为止有四种,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