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弃家庭成员多长时间构成遗弃罪?

一家人,本来就应该和和睦睦的相处,善待老人,抚养子女这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在我们生活中,还是有很多的人不愿意赡养自已的父母和抚养自己的孩子,又或者不抚养残疾的亲人,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关于何时构成遗弃罪,下面我们将以遗弃家庭成员多长时间构成遗弃罪呢的问题为您做一一介绍。
  
  一、遗弃家庭成员时间规定
  
  1、只要有遗弃行为就构成,没有时间要求
  
  2、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家庭成员构成遗弃罪的分析
  
  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三、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对于遗弃家庭成员多长时间构成遗弃罪从我们的文章之中我们发现,国家法律对于遗弃罪构成的时间并没有详细的规定,那么我们就可以视为只要你具有抚养义务却不履行的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就可以判定为遗弃罪。行文至此,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欢迎再次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如何鉴定伤残等级?
      一、交通事故如何鉴定伤残等级?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到司法鉴定中心来进行申请。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


·一、在我国醉驾录口供技巧是什么?
      一、在我国醉驾录口供技巧是什么?从法律角度讲,无论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都必须实事求是。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当然,很多......


·重婚罪亲子鉴定可以作为依据吗?
      一、重婚罪亲子鉴定可以作为依据吗?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


·一、交通事故死亡要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要坐牢吗?交通事故致死触犯交通肇事罪,需要坐牢。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盗窃罪单处罚金是多少?
      在对盗窃罪进行处罚的时候,此时除了会判处罪犯主刑外,往往还会有一些附加刑,就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而在盗窃罪犯罪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情况......


·重庆交强险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重庆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交强险是我们国家规定的任何车辆都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保险,因为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和理赔对我们有车一族来说都是非常有帮......


·刑事拘留条件包括哪些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


·起诉离婚应在哪里法院提出?
      日常生活中,离婚这个词我们经常听到,如果夫妻双方要选择离婚,可以以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的方式办理,一般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并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是怎样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是怎样的一?、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1)......


·逃逸行为依造成后果程度分别由行政法规和刑法调整;
      逃逸行为依造成后果程度分别由行政法规和刑法调整;而醉驾行为则一律由刑法加以调整《刑法》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限定为醉驾和飙车这两类最多发、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