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之后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女儿尚未成年的话,则同时需要进行处理的还有女儿的抚养问题。其中需要先确定女儿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而要是产生了争议的话,则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对抚养权作出判决。那么通常情况下离婚之后女儿抚养权怎么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一) 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二) 双方的抚养能力
  
  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两方面:一是看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看双方的家庭成员。如果您有充分的经济实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您争取孩子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如果您的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为您照顾孩子,这也是您需要向法庭说明的。像这种情况,您可以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自己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另外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或让您父母出庭等。
  
  (三) 孩子的意见
  
  如果您的孩子已满10周岁,您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另一方,您就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像这会情况家长都不希望去法院那种场合,有的就要求孩子写个书面的意见,这种情形一般对方会提出异议,认为孩子是被胁迫的;所以大部分就是主审法官单独和孩子谈谈,做成笔录入卷。
  
  法官在实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作出判决的时候都是以子女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换言之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若有一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对孩子更有利,那么相对而言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因此,具体女儿抚养权怎么判,还要看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情况如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依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企业依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一、企业依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轻伤司法鉴定怎么做?程序是怎样的?
      人体轻伤是不构成重伤但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司法鉴定人依据国家刑事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全面的分析。那么轻伤司法鉴定怎......


·离婚有权有势得到孩子抚养权容易吗?
      离婚有权有势得到孩子抚养权容易吗?一、离婚有权有势得到孩子抚养权容易吗?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


·虚假诉讼罪罚金标准是什么
      一,虚假诉讼罪罚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对罚金确定的标准作出了规定,罚金最少不能少于1000元,一般是依据犯罪的情节、犯罪分子承担能力等因素综合......


·民事审判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民事审判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只要我们是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个人人身伤亡情况的话,是可以对雇佣我们的企业单位要求赔偿的,工伤补偿问题国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


·公司股权转让要不要交税
      公司股权转让要不要交税一、几种转让方式: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


·一、租客在出租屋吸毒房东会被处罚吗?
      一、租客在出租屋吸毒房东会被处罚吗?新《条例》对房屋出租登记制度有了明确规定,要求房东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7日内,将房客的登记信息向所在地公安......


·如何判断手术医疗过错
      如何判断手术医疗过错1、术前判断的过错手术进行与否、手术方案的选择、手术时期的判断不当。2、手术进行中的过错·手术部位选择错误·手术操......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的变化部分有哪些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的变化部分有哪些?《民法总则》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即将废止。我国民法是规定了我们一切民事活动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程序
      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管理部门征询该地块的规划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各项规划要求及其附图。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