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生活中发包通常是和承包一起出现的,且,此类术语通常是出现在

在生活中发包通常是和承包一起出现的,且,此类术语通常是出现在建设工程中。对于最初接触建设工程行业的人来说,通常是不知道建设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的。此时,他们需要做的是了解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发包有什么规定,以及了解专属于该行业的一些专属名词。
  
  一、建设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
  
  
  1、什么是发包
  
  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2、什么是发包人
  
  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
  
  第一,关于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因此,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第二,关于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应具备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
  
  第三,关于合法继承人,是指与发包人合并、分立的单位,包括兼并发包人的单位以及购买发包人合同和接受发包人出让的单位和个人。
  
  二、发包有什么规定
  
  
  3、《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发包的原则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4、《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发包有什么具体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严禁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容易造成工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等不良后果。因此,我国《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明确予以禁止。法律的这些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凡是属于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发包合同无效。
  
  但都禁止承包人再对发包人发包的工程进行分解。若承包人自行肢解发包的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个规定是出于对工程质量的考量,也是为了防止造成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局面。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
      ?一、驾驶证未满一年上高速怎么处罚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不扣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


·缓刑期间犯人要坐牢吗?
      缓刑期间不需要坐牢。缓刑不会收监,犯罪行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宣告缓刑,但宣告缓刑对于某些犯罪分子而言,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


·非法行医法律责任有哪些
      非法行医法律责任有哪些关于非法行医的行为,并不是所有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那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不会包括刑事责任了。究......


·房屋居住权与产权有什么区别
      房屋居住权与产权有什么区别一、房屋居住权与产权有什么区别?1、概念不同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后果有哪些
      说到信用卡,您都会想到它是十分方便的一种银行卡,我们可以透支来花钱,但是有借就有还,我们透支的信用卡的钱,也是一定要及时还款的。那么,信用卡......


·一、微信被骗多少
      一、微信被骗多少钱才立案?微信被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公安机关才会予以立案侦查。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有哪些一、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


·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


·自治的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
      自治的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自治的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可以和目前物业费的群里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协商,或者是对他们来采取一定的制裁的措施,比如......


·如何认定爆炸罪?认定爆炸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有的时候,不法分子利用各式各样的炸药来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以试图危害公共安全,这在刑法意义上被称为“爆炸罪”,要受到刑法第......


·公证立遗嘱正常手续怎么走
      公证立遗嘱正常手续怎么走一、公证立遗嘱正常手续怎么走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