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承认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对某一事实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是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来确定事实结果的。但是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必然对诉讼双方的某一方不利。此时,如果这一方当事人还是对已经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不服,那么这时可以走救济的途径。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来学习不承认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
  
  一、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有三种方法维权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三)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二、维权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有四个法条,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对这四个法条进行“细嚼”后,才能找出鉴定所存在的问题,也才能说服法官不采信不真实的鉴定结论。
  
  (一)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对这一法条,应重点注意第(二)项“委托鉴定的材料”、第(三)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第(四)项“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对“委托鉴定的材料”应从提交的程序及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对“三性”提出异议,一定要举出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法官对你只有主张而无证据予以支持的说法是不会采信的。我在代理诉讼案件中,常遇到有的同行只是“空口提出反对”,未提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导致他的主张不被法官所采信。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应重点审查其“依据”,从法律逻辑上说,这就是审查其“前提”,看“前提”是否真实、是“全称量词还是特称量词”。“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应审查其逻辑推理是否正确,主、谓项使用的是“全称还是特称”,审查其是否违背逻辑推理规则。
  
  (二)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从该法条表明,第一,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第二,一方当事人对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证据(证明违背证据的“三性”),二是足以反驳。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法院才可以准许重新鉴定。
  
  (三)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对这一条重点是审查第(三)项“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我是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全面;
  
  第二、是否符合逻辑推理规则;
  
  第三,鉴定结论是否与鉴定材料内容的指向一致,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四)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我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都坚持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我认为,作为代理人应当坚持这一点!只有鉴定人出庭在法庭上你才可以对他的回答或不回答“穷追不舍”的追问下去,使鉴定人无藏身之处。只有通过在法庭上的不断追问,才能使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在法官面前。还有,代理人应对法官以书面形式表明,对司法鉴定人的书面回答应坚持不予接受。
  
  上面就是我们给您总结的不承认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的解决办法。要检查鉴定意见是否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如果存在便可以去推翻该鉴定意见,鉴定要经过当事人双方委托鉴定,当事人如果发现鉴定意见的内容存在着瑕疵,有异议的一方也可以申请推翻该鉴定意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不管在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中,诉讼时效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如果借款的诉讼时效已过,对于债权人来说......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带来的好处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带来的好处有哪些?社会在不断的发展进步,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地修改以适应现在的社会环境,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就是为了......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


·离婚到法院起诉的流程怎么走
      离婚到法院起诉的流程怎么走一、离婚到法院起诉的流程怎么走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城管强制拆除违建流程是什么
      城管强制拆除违建流程是什么一、调查取证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含义是什么?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含义是什么?继承权丧失的法律含议就是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


·盗窃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什么?立案标准:(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二......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该如何处罚
      走私普通物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


·什么样的父母没有遗产继承权
      什么样的父母没有遗产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