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的方式会给受害人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此,其可以通过代理人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对于当事人而言,要知道哪些费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这样才能在诉讼状中写清赔偿金额。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是什么?
  1、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财产损害赔偿(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由此可见,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大块,其中人身赔偿方面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像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财产损失主要指的是直接物质损失,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在羁押期间按旷工吗?
      员工在羁押期间按旷工吗?羁押期间一般都算是旷工的。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在羁押期间,单位一般会暂停劳动合同,同时......


·诽谤罪认定条件包括什么
      诽谤罪认定条件包括什么(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


·在我国喝酒骑自行车算醉驾吗?
      在我国喝酒骑自行车算醉驾吗?不算。醉驾的对象是机动车,并不包括自行车,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


·公民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会给个人生活带来十分大的困扰,甚至
      公民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会给个人生活带来十分大的困扰,甚至有可能使财产遭受损失。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二、如果是你有以下的......


·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
      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离婚只有两种选择方式,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另外一种是双方通过协商达到离婚的目的。其中,分居两年作为认定夫妻情感的一种证明,法院在审......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第三人受到的伤害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第三人受到的伤害,包括他的生命和财产,比如受伤,死亡,现金、首饰等直接被损毁的财产。第三者责任险展开的全部名称是机动车......


·分公司能否对外签订环评合同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这个也不是绝对的,看双方在招标文件中是否会提出。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


·司法鉴定何时提出才是有效的
      一、司法鉴定何时提出才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