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是什么,有哪些规定?投资者在股权投资的过程中,会有股权转让的情况发生,比如有投资者不想持有这个股权,就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股权投资转让可以给企业带来更丰厚的财产经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股权投资转让承担着风险,一个资质好的企业可以做到风险可控。那么,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是什么,有哪些规定?请看下文。
  一、股权投资转让方式
  
  1、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2、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二、股权投资转让有哪些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确认规定如下: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中对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还作了补充说明: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在这个经济发展迅猛的时代,很多人都会去投资商品来赚取更多的收益。股权投资转让有两种,一是审计评估,二是内部决策。审计评估是由会计师来做,内部决策是有股东来举办的。股权投资转让的资金是有要求的,而且要求的价格很高。股权投资转让之后,需要缴纳一些税费,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包工头本人不属于工伤吗?
      包工头本人不属于工伤吗?一、包工头本人不属于工伤吗?是否属工伤,首先从看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中秋节高速公路需要过路费吗
      中秋节需要过路费。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超过60岁工伤死亡的工伤认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
      超过60岁工伤死亡的工伤认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六十岁以上的人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受伤的劳动者的。超过60岁不能......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自改革开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人民可以分到土地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城乡建设在快速的......


·什么是民事公益诉讼?
      什么是民事公益诉讼?一、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就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公益诉讼。国务院2005年12月通过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


·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全国各地都为征地工作制定了补偿标准,同样,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为汝南征地工作提供了标准,征地补偿的制定是根据实际情况......


·天津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天津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政府的信息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这样有利于民众对政府信息的了解,同时有利于民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我们以天津市政......


·发生扒窃行为会如何处罚?
      发生扒窃行为会如何处罚?扒窃属于盗窃罪打击的行为之一,我国《刑法》规定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农村征地补偿包括哪些方面?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方面①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②安置补助费是国家......


·一处房产遗嘱可以立给两个人吗
      一处房产遗嘱可以立给两个人吗一、一处房产遗嘱可以立给两个人吗可以的,立遗嘱中说明两继承人共同所有该房产就可以了,继承发生法律效力后两人办......


·龙岩司法鉴定亲子鉴定怎么做?
      龙岩市属于福建省,在该地做亲子鉴定等司法鉴定时,建议找专业机构或直接在公安机关进行鉴定。关于鉴定问题,政府出台了部分文件进行规范。做亲子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