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3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年限?

3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年限?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土地无法买卖,能够买卖的只是土地使用权。我国不同的土地用途,使用年限是不同的。您比较清楚的应该是商品房与商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3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年限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1、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三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2、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现在的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30年。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任何人没有资格进行买卖,所能转让的只有土地使用权。3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到期后怎么办?到期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续期,若不申请,国家可将土地回收。不同于商品房的是,不仅土地被回收,土地上的建筑物会被一并无偿回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外包费用多少,开展的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外包费用多少,开展的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外包费用多少找券商托管外包;管理费证券类产品一般在1%至2%二、开展私募基金外包的条件......


·软件著作权许可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软件著作权许可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一、软件著作权许可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1、个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时,提......


·2023年信用卡诈骗还多少年?
      2018年信用卡诈骗还多少年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申请离婚财产官司可以个人起诉吗,起诉条件是什么?
      夫妻双方如果在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时候,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时夫妇双方财产分割......


·简单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简单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重要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一、......


·公司的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公司的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减少实收资本、注册资本,还有公司销户的时候都需......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


·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一、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以后的60天之内。《行政复议法......


·专利许可备案后是否能撤销
      专利许可备案后是否能撤销依据我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后,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备案同样要进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2023上调后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上调后是什么山东省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本次调整要求,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


·刑法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它违反法律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去筹得资金,在法律上,对于非法集资的数额有相关的规定,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才算是犯罪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