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精神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会发现其有精神上面的问题,为了落实其精神状况,要通过司法鉴定来认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司法鉴定非常重要,关系到后期案件的审理及判罚。那么精神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精神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二、精神司法鉴定如何委托?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1)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2)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3)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4)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5)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因为办案需要,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司法鉴定,在提交委托时,要在委托书中写清被鉴定人疾病情况及案件情况。司法鉴定中心受理后,会组织这方面的专家开展鉴定,参与鉴定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然后经过复核鉴定出具精神司法鉴定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罪属于渎职犯罪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比较常见的犯罪。主要是由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通过自己的职权来徇私。但对于这些人员的......


·广东麻将赌博够成犯罪的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
      广东麻将赌博够成犯罪的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法院判不公平怎么办?
      如果法院判不公平怎么办?一、如果法院判不公平怎么办?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超出上诉期的,可以申请再审或要......


·发明申请专利的条件都有哪些
      发明申请专利的条件都有哪些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


·我国温州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工伤鉴定对我们日后的权益维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生活中,我们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是需要向相关的鉴定机构交纳一定的费用的。各地区鉴定费用的收取......


·涉嫌敲诈勒索罪会如何判刑?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就会依据敲诈勒索罪进行量刑处罚,那么涉嫌敲诈勒索罪会如何判刑呢?对于这个问题,我......


·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可以按照规划进行建造房屋等行使用益物权。一般我们都只听说过房屋继承,......


·公司法混同人格的表征因素有哪些?
      公司法混同人格的表征因素有哪些?第一,人员混同。这是指关联公司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


·在我国网络诈骗去哪里报案要交钱具体多少
      有很多的网络诈骗案件当中的受害者,可能也是被犯罪嫌疑人给骗的晕三倒四的,在发现了事情的真相以后一时之间也难以清醒过来。就比如说,您平时都知道......


·行政处罚移送销售假药是否合理
      一,行政处罚移送销售假药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


·在审查起诉期间再犯罪怎么办?
      一、在审查起诉期间再犯罪怎么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人民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