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北京高温补助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高温补贴是具有强制性的,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补贴属违法行为。如果你符合高温补贴条件,而企业拒发高温补贴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的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北京高温补助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发放目的是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目前,各地都在调整高温补贴的标准,北京的高温补贴7月7日宣布要翻倍。
  二、高温作业几种类型:
  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2、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3、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三、北京企业高温补贴怎么发放?
  露天工作者,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非露天工作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关于高温补贴怎么发的问题,一直有一个争议,到底高温补贴发什么,是发现金还是发购物卡之类的可替代的物品。高温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目前,北京、浙江、江苏等地采用的是“按月发放”模式,规定在6月至8月间,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高温补贴。而上海、重庆、河南等地则多采用的是“按天发放”的模式。文件规定的都是企业应该执行的最低标准,企业不能将其视为统一的标准,而应当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特点和具体条件发放,相应提高高温季节补贴标准,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具体细节,无论最终发放的形式如何,都应事先向职工说明。高温补贴全称为“高温季节补贴”,言下之意,就是只在高温季节发放。那么,哪几个月份属于高温季节呢?从上海的情况看,一般把6月至8月作为高温季节,但随着全球变暖,高温天日益增多,传统意义上的金秋九月有半个月加入了“战高温”的行列。我们可以肯定的告诉您高温补助是强制的,如果公司安排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着手室外露天作业,并不能采取有效的办法让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该当向员工发放相应高温补贴,并算到工资里去。企业善待员工,才能留得住员工,而不尊重员工的企业,员工也不必留在那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


·辞退员工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吗
      试用期不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就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那么建设工程劳务报酬(即劳务费用)的计......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
      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当前中国最紧张的就是土地资源,房屋是当前中国人非常在意的内容,因为城市的发展,这些老旧的土地会被替换成新的房屋,这时候政......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


·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
      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一、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部分民事权是受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


·青岛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职责
      司法鉴定是一种十分专业的的行为,经常受到您的关注和热议,司法鉴定机构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的才能够进行司法鉴定,而鉴定机关也......


·逆向行驶多长时间处理有关处罚是怎样的?
      逆向行驶多长时间处理有关处罚是怎样的?逆向行驶多长时间处理有关处罚是怎样的?1、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


·聚众斗殴从犯的处罚是什么
      聚众斗殴从犯的处罚是什么聚众斗殴从犯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表现形式是什么
      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具体的表现形式,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以下的几种类型:(1)通过各种不正当非法的手段,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