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资源,国家规定了公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了转让、划拨等等。一些特定用途的土地可以由国家划拨取得。而国家对于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那么,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下面就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根据相关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特点?
  1、行政干预性强。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权属是否清楚等,其目的是保证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防止划拨土地使用权流入市场对国有土地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这就是说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但十分重要,它不仅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还要进行之前的审查,只有存在它许可以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才可发生。2、不对称性。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因此,这种权利在市场中的转让也必须受不定期的条件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流通的情况极少,只有两个同时符合使用划拨条件的主体之间才存在着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在多数情况下是受让方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条件,转让过程中要通过补办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或上缴划拨土地的收益金。3、有偿性。2008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首先明确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权益,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这就为其流转提供了可靠的内部动力,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长时间使用土地不可能对土地没有投入,况且用地者在取得划拨土地时也并非是“无偿”,也付出了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三、划拨土地使用的要求
  1、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按规定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者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2、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回无偿划拨的土地。3、对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不过划拨用地与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同,它的转让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需要经过有审批权政府的审批等等。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使用权人对它的转让、出租等处理,都会更多地受到政府的干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我国有相关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


·怎么查询身份证有没有买过社保
      用自己身份证查询有没有办社保的方法:1、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然后拨打人工服务0,用身份证查询社保号。2、社保中心查询:可以携......


·侵占遗失物价值解释的相关规定
      侵占遗失物价值解释的相关规定捡东西也是经常发生的事,生活中总会有些粗心大意的朋友遗失东西,有时金额涉及很大,而拾得者却拒不归还,这就是属于......


·专利授权后发明人可以变更吗
      专利授权后发明人可以变更吗专利发明人可以变更。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


·民事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都对诉讼时效做出了明文规定,一般来说,普通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比如离婚诉讼、......


·最新饲料购销合同样本
      最新饲料购销合同样本饲料购销合同样本供货方(甲方):_________定购方(乙方):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何认定未成年人犯强奸罪
      如何认定未成年人犯强奸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


·单位受贿数额不满是怎么规定的?
      您都知道目前我国正在加大力度打击贪污贿赂犯罪,虽然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受贿的事情,但是一旦发现了,如果构成了犯罪就会被查处,单位也是可以构成受......


·非法集资四百万该怎么量刑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走捷径,想发财却又不肯为之努力。所以走上了非法集资的道路。那么对于非法集资这个概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您又知道多少。如果一......


·医疗纠纷起诉后鉴定还是之前鉴定
      医疗纠纷起诉后鉴定还是之前鉴定一、医疗事故鉴定在起诉前申请吗可以在起诉前进行,也可以在起诉后进行。起诉前的鉴定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


·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