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基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

基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基坑工程的施工过程包括了勘察、施工、检测等等。由于它的风险性较大,对周围环境也有较大的影响,因而无论是施工过程还是完工后的检测都应重这高工程质量。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基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都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基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质量管理机构网络质量管理机构的建立是质量管理工作首要工作,管理机构的科学性、可运作性及有效性是机构建立的关键。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推行ISO9001国际标准管理体系的实施运行,项目设置专职质检员,班组设兼职质检员,进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3、建立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切实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的质量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起宏观控制作用,各工种工长对所负责的工种质量负责,各作业班组对各道工序质量负责,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落实。

  4、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和质量管理的原始记录,对整个质量管理过程进行控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以避免同类质量问题的反复出现。

  5、加强技术交底制度。实行层层交底,现场技术负责人员、工程师、施工总长应就施工工序中的关键问题及时向施工员、工长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和书面技术交底,施工员、技术员对各班组组长、质检员进行书面交底,就每一工序环节进行重点交底,各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再向班组每个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务必使每个作业者对自己所承担,自觉遵守施工规程,提高自查自检能力。

  6、加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的实施工作,落实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手续。认真做好各道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确保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

  7、建立严格的质量奖罚制度,实行重奖重罚,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

  8、加强对工人进行质量教育,激发工人的敬业精神,认真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做到谁管施工谁管质量,谁施工谁保证质量。

  9、建立质量反馈系统,对各工种、各工序,随机抽样,跟踪"病灶"制定措施,对"症"下"药"。

  二、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的规定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基坑工程的施工涉及到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果工程施工质量不好,必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甚至有可能导致工程事故的发生。所以,基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就显得犹为重要了。在工程峻工之后,验收单位还会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等级,确保工程施工完成之后不会发生质量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受伤是否由保险公司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伤是否由保险公司赔偿?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在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项目、数额。(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


·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
      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以下称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意见该怎么正确表达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意见该怎么正确表达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如果你决定要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无论是病患还是医......


·如何收养弃婴,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收养弃婴,程序是怎样的首先,收养人先审视自己是否符合弃婴收养的条件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盗窃罪时效是多久,盗窃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盗窃罪虽然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但是犯罪分子构成盗窃罪后,由于某些原因没有被处罚,那么他的犯罪行为在经过了一定的时效之后,就不会再被追究刑事......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是怎么样的?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损害他人......


·辞退的员工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辞退的员工可以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


·签了协议入职是劳动合同吗?
      新人入职是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对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个很重要的保障。但是,我们每个人在入职时只会与公司签订入职协议,很多人不明......


·自书遗嘱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吗
      自书遗嘱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吗立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遗嘱委托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执......


·一、拍卖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处理?
      一、拍卖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处理?如果租赁权设定在先,法院查封、冻结在后,那么,该租赁权仍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工伤认定受伤意见怎么写?
      用人单位很多时候不会积极的承担责任,那么就需要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有很多法律问题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比如工伤认定受伤意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