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注重追求自由、追求幸福,很多人结婚后觉得生活不幸福会选择离婚,离婚过程中受到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每个地方关于抚养费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那么,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二、抚养费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首先必须了解的是,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用、生活费用以及医疗费用,通常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具体数额的。如果您对于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是否存在有注册资本的分公司
      是否存在有注册资本的分公司一、是否存在有注册资本的分公司?不存在,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


·认缴制下注册资本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认缴制下注册资本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认缴制下注册资本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的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当然也具有股......


·按照目前规定
      按照目前规定,车主构成醉驾的,会被吊销驾驶证,并将处罚记录登记到有关档案中。而刑事责任方面,车主会被处以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一些车主......


·当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费就变成了一个大问题
      当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费就变成了一个大问题,一般来说都是取月收入的一定比例,但是如果没有工作的话抚养费应该如何计算呢?唐山无工作孩子抚养费还......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嫌疑人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嫌疑人怎么处理?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职业病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职业病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


·醉驾量刑标准最新
      醉驾量刑标准最新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执行金额超出冻结金额可以吗
      不可以,法院在冻结银行账户时,会严格的遵从于执行的标的(标的由:申请金额(含申请中的相关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等)+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执行......


·我国大连他项权证注销在哪里?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房屋他项权证的这种证件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都慢慢的熟悉的。目前我国的他项权证的办理几乎是遍布全国各地的银行机构......


·专利申请费能退吗
      科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自己的专利。众所周知,申请专利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也有的人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多缴了费用或者是缴错......


·信用证诈骗罪罚金谁承担,信用证诈骗罪的罚金规定
      涉嫌信用证诈骗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受到罚金的处罚。罚金的金额根据罪犯信用证诈骗的金额是息息相关的。我们都知道信用证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由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