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最高院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若是出现打架斗殴,当事双方闹上了法庭,一方被起诉。其中如果有人受伤,受伤的程度肯定就不能听信一面之词。这时候,需要一个让人信服的机构出具权威的报告。司法鉴定,在这时候就凸显其作用了。若案件中,有人需要进行鉴定,法院会进行安排。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最高院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最高院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第四条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专业资质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四)年检文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专业资格证书;
  
  (三)主要业绩证明;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等。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鉴定人进行全面审查,择优确定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候选名单。
  
  第七条 申请进入地方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单位和个人,其入册资格由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
  
  第九条 已列入名册的鉴定人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三)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四)其他变更情况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年度审核有变更事项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如果被选定的单位或专业人员需要进入鉴定人名册的,仍应当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等情形时,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重新选择鉴定人。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委托鉴定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主动了解鉴定的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影响鉴定的问题。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时,如果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
  
  第十五条 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工作。
  
  第十六条 列入名册的鉴定人有不履行义务,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人民法院视情节取消入册资格,并在《人民法院报》公告。
  
  起诉案件中,当事双方处于对立关系,所以,若不能有充足证据,双方的言语都不能相信。最高院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中有提到,司法鉴定的安排,由人民法院负责。并且做鉴定的人,若案件有需要,应该配合法院工作,出庭协助。以上就是我们和您分享的全部内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生,选择商铺投资的人越来越多,商铺投资经营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生,选择商铺投资的人越来越多,商铺投资经营也是一个高投资、高回报、高风险的行业。商铺价格往往比较高,选择商铺时也需要更加的谨......


·手机保护膜购销合同怎么写?
      手机保护膜购销合同怎么写?手机保护膜购销合同甲方(供应商):乙方(购买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手机美容保护膜系统”设......


·客户欠钱不还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客户欠钱不还还不接电话怎么办一、客户欠钱不还还不接电话怎么办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


·是否车险还有误工费可以索赔?
      是否车险还有误工费可以索赔?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


·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
      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打官司时为了防止对方悄悄转移名下的财产,往往都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您知道财产......


·防卫过当刑事辩护词格式需要注意什么
      防卫过当刑事辩护词格式需要注意什么一、防卫过当刑事辩护词格式需要注意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刑事辩护词格式需......


·划线支票可以转账吗
      划线支票可以转账吗?一、划线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划线支票(CROSSED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


·一、黄岛区醉驾抽血送检需要多久?
      一、黄岛区醉驾抽血送检需要多久?第二十九条【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


·离婚后,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离婚后,财产应该如何分配?中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和协议财产相互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协商不得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


·寻衅滋事的构成三要素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不良分子,他们基本都是三五成群的一起打架斗殴,在公共场合随意的破坏公物,您都不敢出面进行阻止,怕被恐吓报复,一......


·试用期有工资吗?
      试用期有工资吗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不论其是不是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