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性抚养能力不够怎么争取抚养权?
离婚时会产生纠纷的除分割财产外,还有子女的归属。即使达到足够年龄的子女表示愿意,离婚女性抚养能力不足也不一定能进行抚养。部分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要看其他方面的能力。如何使抚养权的判定偏向自己?以下就由的我们为您介绍。
一、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五)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一)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四)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五)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六)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七)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八)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二、女方争取抚养权所需材料:
(一)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三)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四)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六)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七)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八)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九)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法院判决时考虑的问题: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一般情况下一方取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若当事人一方想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应该有比对方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并且对方存在以上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这样才可能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判决结果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法院会从多个角度考虑孩子跟哪方一起生活,比如孩子的意愿,父母双方的道德、经济情况和健康状况。年龄过小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有长辈的家庭还会把他们也纳入考虑范围内。作为离婚女性抚养能力和条件不是太足够但也想拿到孩子抚养权的当事人可以来咨询律师,一定会尽力帮助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五)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一)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四)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五)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六)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七)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八)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二、女方争取抚养权所需材料:
(一)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三)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四)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六)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七)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八)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九)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法院判决时考虑的问题: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一般情况下一方取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若当事人一方想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应该有比对方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并且对方存在以上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这样才可能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判决结果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法院会从多个角度考虑孩子跟哪方一起生活,比如孩子的意愿,父母双方的道德、经济情况和健康状况。年龄过小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有长辈的家庭还会把他们也纳入考虑范围内。作为离婚女性抚养能力和条件不是太足够但也想拿到孩子抚养权的当事人可以来咨询律师,一定会尽力帮助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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