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旧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旧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现今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一个关注有没有房产证而忽略了土地使用证。被忽视的原因是因为您都认为有没有土地使用证都无所谓。然而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和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产权。那么旧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应该怎么办呢?没有土地使用证又有哪些危害呢?
  
  一、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危害
  
  
  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有哪些危害呢?危害如下:
  
  第一,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开发商就可以霸占着你的土地证大肆做文章。我们购买的商品房,大多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权分割证仍然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就可以不断地违规建设,侵占公共用地,您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第二,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就不能合法上市出售
  
  第三,没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就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登记。
  
  第四,没有土地证,你还会惹上不明不白的债务风险。购房人没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有被原土地使用者(开发商)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债务问题而遭受司法执行的危险。原因在于此时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仍为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仍在开发商手里。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如果我们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我们可以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以下是土地证补办手续。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原来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有这么多的危害。在此我们还要提醒您没有土地使用证只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所以现在从开始您购房时不要只关注房产证,也要问问有没有土地证。对于那些旧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要抓紧时间补办土地证,以避免无土地证而带来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
      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一、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


·法律密切关系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比如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密切关系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比如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想必您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那么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定义是什么呢?他们两个之间有什么......


·“空白协议”+“暴力强拆”被征收人应当怎么做?
      一、“空白协议”+“暴力强拆”被征收人应当怎么做?  在房屋拆迁中,空白协议是指在重要的协议条款中留了部分空未填,拆迁人就先要求被拆迁人签字的......


·轮流抚养调解书规定是怎样的(1)协议应该明确、具体
      轮流抚养调解书规定是怎样的(1)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是谁?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是谁?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有多重类别,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其特有的特性,为众多的中小企业所认可。在设立该类公司实体时......


·走私电器被抓了要坐牢吗
      要看走私电器是否达到涉案金额,如果数额不大的,不构成走私罪,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如果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


·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
      现在我们国家对于环境方面的问题看得非常的重要,因为地球是我们人类生存的前提,环境给人类生存造成的影响往往都是非常的大的。污水排放超标的现象有......


·喝酒不开车,这是生活当中我们每一个成年公民都可以做到的。国家
      喝酒不开车,这是生活当中我们每一个成年公民都可以做到的。国家在制定了醉驾入刑以后,还是有司机在醉驾的测量依据上下功夫,感觉自己少喝一点酒不可......


·辞退工作很差的员工要赔偿吗?
      辞退工作很差的员工要赔偿吗?一、辞退工作很差的员工要赔偿吗?如果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要......


·新刑法对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了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经营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