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今,有许多家庭的夫妻们,感情因为一些事情而走到了尽头,不少家庭选择离婚,而在离婚的事情中,肯定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这个问题另许多家长们很头痛,不知道怎么解决。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抚养费以及抚养权的相关知识。
  
  一、法律如何制定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斯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首先是夫妻双方协商,不行的活就是上法院起诉。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由此可见,一直不给抚养费的解决方法是首先协商,协商也解决不了的话就去法院起诉。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夫妻哪一方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下是法律按照夫妻双方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就获得抚养权,孩子是十周岁以上的则是孩子自己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笔迹鉴定怎样收费?
      一、申请笔迹鉴定怎样收费?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对象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对象是什么?清算的对象就是申请破产的企业。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租房子的时候一般都是在约定的期限内暂时允许承租人使用该房屋,
      租房子的时候一般都是在约定的期限内暂时允许承租人使用该房屋,此时承租人并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仅仅只能有部分的使用权。而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


·A1驾照年审过期怎么办?
      A1驾照年审过期怎么办?一、A1驾照年审过期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


·双方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哪些?
      双方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哪些?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


·诉讼代理人能查阅哪些案件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


·跨省办案程序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跨省办案程序的相关法条有哪些我们都知道有些时候重大案件往往是罪犯在多个城市犯案,那么要想抓住无法无天的罪犯,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那么就需......


·随着刑法修订案的颁布,醉驾入刑已经被法律明确。醉驾涉嫌刑事犯
      随着刑法修订案的颁布,醉驾入刑已经被法律明确。醉驾涉嫌刑事犯罪,交警查到当事人醉驾的,会交给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对醉驾犯罪事实要充分调查,......


·一、离职期间交通事故误工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离职期间交通事故误工赔偿可以申请吗?离职期间发生事故也是可以申请误工费赔偿的,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刚好辞职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如今,大多数的工作单位会根据该工作单位当前的具体情况进行人事调整,进行裁员。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能够获得该工作单位的经济补偿的。那么......


·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补偿决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