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生交通事故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烦恼的一件事,但是在发生之后要

发生交通事故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烦恼的一件事,但是在发生之后要及时的处理,如果交通事故人伤不处理的情况下就要诉诸法院,进行司法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对事故双方应负的责任进行判决,判决之后当人事如果还不履行将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以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一、交通事故人伤不处理怎么办
  
  1、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
  
  2、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
  
  3、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4、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有人伤的情况处理原则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 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一般医院都知道的,交通事故送进去的,是不用医保卡的。)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银行卡。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绝对有帮助的)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切记!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
  
  15、让伤者好好看病:看看好,看看透。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要垫付也垫自己的)保存好责任认定书 定损单 维修清单 发票。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医药费=(病历卡 出院小结 费用清单 发票)
  
  交通费=(交通费发票)
  
  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报告)
  
  误工费=(收入证明)最好要税单。敲单位图章的收入证明没有税单证明力强。
  
  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等算好金额在调解书上列明。
  
  18、上述资料齐全的换现金。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保险赔偿和调解是2回事,不要说什么保险赔我就赔。但自己要坚持的原则就是保险支付的我就赔,不支付的我绝不给,心中默念就行了,不要说出来哦)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9、等传票,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20、已方不需要聘请律师,法官问的时候简明扼要。不同意调解希望宣判。不解释,法官懂的。
  
  21、判决书直接由保险公司解决。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人伤不处理就要提起法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得到赔偿,在处理交通事故人伤事件的时候要留足证据,在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也要充分说明当时的情况,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认定,拿到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在调节无效的情况下要准备各种资料提起诉讼。针对人伤的交通事故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保障伤者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2、对于受益人的效力。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人,应负返还不当......


·一、法律规定职工怎么申请仲裁?
      一、法律规定职工怎么申请仲裁?先了解案情,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现在有些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不赔怎样处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不赔怎样处理?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中多少都会涉及一些民事行为,从而就会产生一些民事赔偿。不少人都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案......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是怎样的
      新出台的抢劫罪司法解释中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行为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在具体的认定方面。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更大。......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能自己签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能自己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能自己签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应该怎样赔偿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应该怎样赔偿一、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应该怎样赔偿造成造成故意伤害应该赔偿: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


·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多久
      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多久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是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的时候。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


·行政程序参与人依法享?
      行政程序参与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行政程序参与人享有的权利:1、请求权。对于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而言,请求权是相对人最主要的权利,它是相对人可以......


·一、精神病人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监护人代为参加诉讼吗?
      一、精神病人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监护人代为参加诉讼吗?精神病人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监护人代为参加诉讼,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律援助送达回证签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援助送达回证签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法律援助送达回证签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当事人签收的送达回证,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民法总则时效计算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时效计算的详细规定是什么?我国在法律制度当中专门规定诉讼时效,本意上就是为了能够督促相关权利人能够避免因为时间过久而导致某些权益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