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期该怎么确定

一般犯罪分子在犯有多项罪名,其每一项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数罪并罚。那此时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呢?而现实中,这个数罪并罚的执行期又该怎么确定才好?相信这是您都比较关注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
  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被决定执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能否适用缓刑,颇有争议。肯定说认为:数罪并罚与缓刑并不排斥,只要行为人被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否定说认为:一人犯数罪,表明行为人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不能轻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不应对行为人适用缓刑。我们赞同肯定说。1、数罪的社会危害并非比单纯一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实施数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未必比单纯一罪的恶劣;2、缓刑的适用要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犯罪人一贯表现考虑。在行为人犯数罪场合下,应当慎重适用缓刑,但是慎重适用并非不适用缓刑,缓刑适用除考虑行为人犯数罪这一情节,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分子所犯数罪时间差距较长,其他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突出,有立功表现等,应认为可以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3、不能认为一个人犯数罪就不能适用缓刑,缓刑能否适用关键是看犯罪人的情况是否全部具备法定的适用缓刑条件。
  二、数罪并罚执行期该怎么确定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1、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2、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3、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巨贪蒋艳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现实中存在多种不同的说法,但主流还是认为即使进行数罪并罚其实也是有可能被判缓刑的,当然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是否满足判缓刑的条件。而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要是总和刑期超过了35年的,此时最高可以判到25年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对工程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而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单......


·没有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标准
      没有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标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因为没......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刑法》中仅仅对犯敲诈勒索罪的量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实际上,法官在量刑的时候,还需要考虑犯罪数额。相......


·专利权放弃自什么时候生效
      专利权放弃自什么时候生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应当声明自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专利局收到放弃专利权声明后,由相应流......


·不明确的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吗?
      不明确的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吗?不明确的债权债务不可以转让,在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签订协议要写清楚具体的金额,利息是可以由法院来进行计算的。而且债......


·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


·如果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怎么办?
      如果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怎么办?查清拒不到庭的理由,如无正当理由,可以拘传其到庭或直接做缺席判决。如理由正当只好再次通知开放。民事诉讼法第......


·劳动法旷工处罚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旷工的条文,见下文: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法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


·一、交通事故误工期鉴定申请书范文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一、交通事故误工期鉴定申请书范文应该包含什么内容?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申请事项:1、对申请人的伤残情况作出残疾等级鉴......


·企业拆迁费用补偿包括哪些
      企业拆迁费用补偿包括哪些不管是对个人进行拆迁还是对企业进行拆迁,此时按照法律的规定都必须要进行适当的补偿。但由于被拆迁主体的不同,也就导致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