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拘役的意思是什么,拘役包括了哪些内容

刑事处罚的主刑中包括了拘役,虽然很多时候法院对犯罪分子会判处拘役,但一般都是适用那种比较轻的犯罪。不过,在法律上来讲,究竟拘役的意思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的意思是什么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关押并实行教育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作为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轻刑,在我国刑法中适用相当广泛。刑法分则356个文中,有263个条文规定了拘役,占75%。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二、拘役包括哪些内容
  
  1、拘役适用的对象
  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这是拘役与管制区别之关键。拘役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剥夺,实行关押,并对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故其属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
  3、拘役刑期较短,幅度窄
  根据刑法典第42条、第64条之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依据刑法典第44条之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4、拘役的执行
  刑法典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此处所谓“就近执行”,是指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条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或劳改队执行;远离监狱和劳动队的,可以放在就近的看守所内执行;但在监狱,劳动队或看守所执行的,要实行分管分押,以防交叉感染。刑法典第43条第2款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如离象路途较远的,可以累积使用假期。此处所谓“酌量发给报酬”,既不是不发给报酬,又不是同工同酬,而是根据犯罪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表现、技术水平和生产收入情况等,发给适当的报酬。实践中只有对那些《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犯罪,才能适用拘役,并且我国对拘役的适用对象也是作出了严格要求的。而根据规定,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且即使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也是不能超过1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缓刑的种类有哪些?
      缓刑是指对罪犯先行宣告犯罪,但暂时不实施处罚行为的一种法律执行方式。缓刑在案件审理判决中被运用的情况很多,所适用得到范围也有所不同。根据不同......


·缓刑的撤销情形包括了哪些
      虽然犯罪分子最终被宣告了缓刑,可以暂时不用到监狱里面服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其实也是可能出现缓刑被撤销的情况。按照规定,一般在符合了法律规定......


·运输损害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运输损害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货运事故赔偿分限额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两种。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责任限额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尚未规定赔......


·什么情形下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照现行规定
      什么情形下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


·起诉离婚是什么程序,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都是有一定的程序。而离婚夫妻在选择不同的方式离婚时,肯定具体要办理的程序是不一样的。那起诉离婚是什么程序呢?而......


·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多少
      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多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


·2023补充侦查什么程序
      一、补充侦查什么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1、该阶段补充侦查的方式有两种。即人......


·在订立遗嘱后能不能更改
      订立遗嘱后能不能更改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民......


·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是怎么样的?
      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是怎么样的?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


·侵犯著作权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罪处罚规定是什么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


·增加注册资本印花税多少
      增加注册资本印花税多少一、增加注册资本印花税多少增加注册资本缴纳印花税税率是20%,印花税不仅仅限于个体商户,像行政、事业单位,还有一些军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