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婚姻法 8条房产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世界上很多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有光就有暗,有白天就有黑夜。一件事情,很多时候不是对错的问题,更多的是立场,是是非观念的问题。对于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最痛恨的莫过于小三。因此,新婚姻法对婚姻方面的房产问题作出了更加全面的改进。那么,2017新婚姻法 8条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是去需要办理公证。
  2、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父母买的房从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
  3、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4、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5、司法解释保护"富二代"?
  新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读:在农村,妇女出嫁即净身出户,但是丈夫的房子一般又登记在公公名下,而按现在的规定农村妇女一旦离婚,就意味着无家可归。这无疑是保护"富二代"的一种做法。
  6、单方举的债,除非能证明,否则勿需共同偿还
  新规: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解读:以前不少人都以离婚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但是现在根据新婚姻法这种方式已经是不可行了。
  7、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新规: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解读:应是和计划生育法接轨,旨在保护妇女权益。
  8、鼓励养"小三"?还是维护男人权益?
  新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解读:从另一角度看会变相鼓励了男人养"小三",男人完全可以"玩了之后不给钱"。
  以上就是关于新婚姻法 8条房产的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题外解读,帮助您更好的理解这8条房产的规定内容。其实,归根到底,还是在保护婚姻关系里面双方的财产利益。保证在纷争时,有详细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财产制主要是为了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财
      婚姻财产制主要是为了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问题以及使用权限问题,这有利于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会减少纠纷和矛盾。......


·转播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转播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电视转播权,主要是举行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时,允许他人进行电视转播,主办方会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我国......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不辞职直接走吗?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不辞职直接走吗?签了合同,虽可以辞职,但口头随便辞职不可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另外,......


·何种情况下口头遗嘱有效
      何种情况下口头遗嘱有效1、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


·农村征地后社保名额怎么分配
      名额分配上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经社员大会讨论确定,也就是由村里面成员开会讨论决定如何分配。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


·购房合同签了要到房管局批吗
      不用批,要备案。签完购房合同必须还要到房管局备案。因为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


·第二天可以不承认酒驾吗?
      第二天可以不承认酒驾吗?当事人自己可以不承认,但只要酒精测量仪的数值属于酒驾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


·人肉搜索会受到处罚吗
      人肉搜索会受到处罚吗?一、人肉搜索的含义所谓“人肉搜索”其实就是以“人”为媒介来搜索,跟普通的百度谷歌之类的并不同。比如,我们要了解一个人,......


·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根据房屋权属性质来分类,房屋包括了动迁房和商品房。因为对房屋区别不正确,没有一定的房产知识,购房者在购房之时容易吃大......


·随着时代的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中出现了各种新颖的消费方式。支付宝,微信等。但最近,出现了一种更加新颖的消费方式,以租代购。那就免不了疑问的产生。以租代......


·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
      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浪潮里,下海经商的人也越来越多,这时候经商者就需要挑选一个合适的店铺,同时需要和店主签订一份租赁合同,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