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第39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39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第39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二节监护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第39条的主要内容。依照上文,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民法典》第三十九条隶属于第一章的第二节,主要讲述监护人的关系问题中监护终止的情形。如果你对此还有不了解的部分,可以咨询我们的相关网站,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以离婚为目的的遗弃行为是否违法?
      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很多,有感情破裂的,有一方出轨的,也有夫妻一方将另一方遗弃的。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遗弃家庭成员是其进行离婚......


·许可商标合同备案,备案一年多少钱?
      许可商标合同备案,备案一年多少钱?对于商标合同备案其中一种情形是,在商标对他人进行许可使用时,需要对合同进行备案。备案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双......


·故意对机动车牌照损坏的处罚
      故意对机动车牌照损坏的处罚很多车主认为自己的机动车牌照不小心损坏了,挂上一个其他的机动车牌照或直接不挂,更甚者自己设计一个牌照上去,尽管号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


·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怎么处罚
      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怎么处罚:“专用车道”包括公交车专用道、特定车辆专用道、非机动车道等。车辆若违规进入专用车道,则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


·走保险修车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走保险修车流程包括哪些环节?车子走保险修车程序如下:车出险之后拨打投保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根据提示依次说明情况并按要求操作;1、提供保险单号;2、提......


·无效的民间借贷要怎么处理
      无效的民间借贷要怎么处理一、无效的民间借贷要怎么处理《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


·农村禁养区养殖场拆迁, 农民能得到多少补偿?
      一、农村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农民能得到多少补偿?  每个地区养殖场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农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要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主要......


·交接房屋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接房屋的流程是怎样的房屋交接程序如下: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


·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诉讼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诉讼法律依据有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条?【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


·欠债不还砸坏东西,我该怎么办?
      欠债不还砸坏东西,我该怎么办?1、看欠条或借条的内容,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