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二审提出先诉抗辩权可以吗,其执行效果是什么?

二审提出先诉抗辩权可以吗,其执行效果是什么?
  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是可以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的,而先诉抗辩权就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对于此项权利的行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关于先诉抗辩权的相关知识。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二审提出先诉抗辩权可以吗?
  
  一、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
  
  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的延续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灭其请求权。因此,它的作用仅在于阻却,而不是消灭。
  
  二、二审提出先诉抗辩权可以吗?
  
  在二审阶段,先诉抗辩权人(一般保证人)是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的。
  
  三、先诉抗辩权的执行效果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将产生下列效果:
  
  1、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2、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3、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
  
  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已有显著改善并足以清偿剩余部分时,保证人也不得再次进行先诉抗辩;
  
  5、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有义务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日后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后果将自行负责。关于这一点,大陆法系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有规定;
  
  6、共同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效果、所谓共同保证,是数个保证人就同一债务担任保证人。如果共同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共同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可言。
  
  根据文中的介绍可以了解到,二审提出先诉抗辩权是可以的。这也就是说在二审阶段,如果先诉抗辩权人想要主张先诉抗辩权,是可以得到法律允许的。同时在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的效果。另外,您在行使其权利的时候,最好了解一下所产生的效果可能带来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协议子女抚养探视权问题如何理解?
      现代生活中,由于生活压力加大,很多夫妻缺少有效沟通,导致感情逐渐淡化,甚至到了离婚的地步。离婚之后财产分割纠纷以及抚养权纠纷一直是离婚案件中......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标准项目包括哪些?
      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是存在着补偿和赔偿这两个概念的,两者是具有非常大的区别的,赔偿通常情况下是由于国家,的行为存在着错误,但是补偿的话并不是......


·离婚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离婚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提起法律援助相信您并不会陌生,特别是一些经济困难或者弱势群体也许已经经历过法律援助了。很多时候,我们认为离婚案件......


·民事合同欺诈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事合同欺诈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案件的诉讼......


·专利权无效是哪几种情况导致的
      专利权无效是哪几种情况导致的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


·侵犯著作权罪既遂标准量刑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罪既遂标准量刑是什么?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


·哪些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
      哪些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一、哪些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


·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会成为将来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
      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会成为将来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所以,知道认定交通事故的事项都有哪些,了解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一份内......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还用公证吗,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公证呢?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还用公证吗,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公证呢?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两个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意见统一,通过民政局办理相关......


·一、法院离婚财产执行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法院离婚财产执行收费标准是多少?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


·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