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试用期多长时间合适,它与见习期的区别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劳动者去用人单位上班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给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试用期应该约定多长时间比较合适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出了相关的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试用期多长时间合适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试用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不一样的。
  二、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有哪些
  
  1、功能不同
  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适用对象不同
  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不利后果不同
  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是怎样的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3、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由上可知,试用期并不是用人单位想约定多久就可以约定多久的,它跟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长短是有关系的,如果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的,是不能够约定试用期的。要是对我们的解答你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进入传销组织要判几年刑
      看具体情况定。普通的传销参加者不会被判刑,传销活动的组织者,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时间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为申请阶段、审查阶段和授权阶段,和发明专利不同,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实质审查,所以申请的时间要比发明专利短很多,实用新型专利申......


·深圳劳动仲裁程序是如何的?
      深圳劳动仲裁程序是如何的?现代社会,申请劳动仲裁的事情还是经常能看到的。关于劳动报酬的纠纷事件比比皆是,尤其是在我国的发达的一线城市,比如深......


·离婚精神赔偿是多少钱?
      离婚精神赔偿是多少钱?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这在婚姻法里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张该损......


·判死刑上诉还需要多长时间
      判死刑上诉还需要多长时间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死刑,依据......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相同之处在哪?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与联系。两者都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前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状态,主观上都具有一定的犯罪意思(这里的“意思”因为只......


·刑事案子抗诉向谁提起?
      一、刑事案子抗诉向谁提起?上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一、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


·打人不构成轻伤怎么判
      打人未造成轻伤,构成轻微伤,对方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同时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如果打人造成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必须材料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必须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


·开发商拍得了土地之后,可以根据确定的性质来修建相应是房屋,其
      开发商拍得了土地之后,可以根据确定的性质来修建相应是房屋,其中就包括了商品房和商业用房。而在进行售房的时候,出于对购房者利益的考虑,会要求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