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逮捕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您都知道,公安机关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逮捕的时候,是不可以随心所欲,而是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那么你知道逮捕执行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详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逮捕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逮捕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当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候,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而且在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进行询问。要是你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不妨来电告知网站的律师,他们将竭尽所能为你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入室盗窃怎么处罚,入室盗窃如何判刑
      在盗窃犯罪中,有一种是入室盗窃,也就是行为人潜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入室盗窃行为直接就是构成了盗窃罪的。但在实际......


·专利权无效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情形有哪些?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


·不要求抚养费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通常情况下法院要考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


·劳动争议案件集体诉讼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集体诉讼是什么一、劳动争议案件集体诉讼是什么集体诉讼是指,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商品房预售的流程是怎样的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限制最低的额度有吗?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限制最低的额度有吗?没有了;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


·是否车险还有误工费可以索赔?
      是否车险还有误工费可以索赔?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


·结果不服可以重新工伤认定吗?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发生工伤后,工伤鉴定结果的重......


·2023博兴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在社会中,各地的政府机关也会因为社会的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政策,那么因为政府的各项政策也会与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公民也有权了解相关的......


·新婚姻法 全文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全文内容是什么?婚姻法是和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一步法律文件,对结婚原则、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我国婚姻法颁布之后,最高法根据社会经济......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会判缓刑吗?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一般在刑事案件判刑之前作出的,并且我国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利对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那罪犯之前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