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对象是哪些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有一定的行为对象,而这个行为对象其实也就是指犯罪对象,也就是犯罪行为是针对哪些人群作出的。实践中,不同犯罪的行为对象不一样,那您知道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对象是哪些吗?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对象是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 (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 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在我国,信用卡诈骗行为是会涉嫌构成犯罪的,而一旦认定构成犯罪的话,自然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此时一般情况下都是会对行为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而至于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对象,我们也一并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但愿能为你解答疑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男方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男方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


·哺乳期离婚的情形有哪几种
      哺乳期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


·借车出事故,谁承担事故责任
      借车出事故,谁承担事故责任一、借车出事故,谁承担事故责任并非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车主就必然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


·债权债务能公证吗
      现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社会不断向前,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进行各种商业活动,越来越多的债务债权关系出现,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经营小......


·婚前房子离婚女方提出要分割房产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吗
      婚前房子离婚女方提出要分割房产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认可
      在劳动法颁布之后,临时工、固定工、农民工之类的称谓,应该烟消云散,对于用人单位来讲,统统都是劳动者。我们重在提出问题,使用农民工没有什么歧视......


·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房产属于最常见的不动产,若是所有人需要将房产进行抵押的话,为了充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此时需要办理一个房产抵押登记。那么实践中房产抵押登......


·批捕了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批捕了还可以取保候审吗批捕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


·可以先离婚以后再分割财产吗?
      可以先离婚以后再分割财产吗先离婚以后再分割财产是可以的,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


·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流程是什么?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流程是什么?内部股份转让协议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


·国家赔偿金范围包括哪些?
      近几年,媒体上报道了几起因为冤假错案被误杀、误抓、误关的案件事故,当事人及家属不断上诉伸冤、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终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