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介绍卖淫与组织卖淫,在一定某些方面是存在相似之处的,比如都是卖淫行为的一种,但是在更多方面这二者是不同的。那到底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二、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如果介绍卖淫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上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可构成介绍卖淫罪。当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故意介绍卖淫,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文中,我们从两方面,即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为您详细介绍了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之间的不同之处,希望可以帮助各位准确的区分开这两个犯罪。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打架致人轻伤怎么立案?
      打架致人轻伤怎么立案?打架致人轻伤以立案,一般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


·劳务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劳务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劳务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犯罪嫌疑人诈骗财产在二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孩子户口不在本地能上学吗
      户口不在本地,可以在本地上学。但是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证明居住的实际情况。当然,教育部门会对常住户口、暂住的名额配比上进......


·按实缴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合法吗?
      一、按实缴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合法吗?按实缴注册资本分配利润是合法的,根据实缴注册资本的比例来分配利润是比较合理的。企业利润分配,首先要符合公......


·教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教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您都知道,在法定节假日不休假仍然坚守在岗位的工作人员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加班的,那么就会有加班的额外费用,那么您是......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好处?
      一、禁止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好处?禁止恶意抢注商标能够保障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最大尊重,也是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恶......


·开车时发生车祸 要不要报警?
      开车时发生车祸要不要报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拥有汽车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也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发生车祸的数量也在增加。发生车祸之后应该......


·紧急避险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今,许多人通过紧急避险保全了一方的利益,但却使得另一方较小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对于这种避险方式,法律怎么规定呢?而很多时候紧急避险都会造成......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义务有哪些?虽然在离婚期间,双方仍然是夫妻,但是考虑到这一阶段的特殊性,应该认定提出离婚之后就暂时冻结了要求同居的权利,......


·试用期期满之后能否再延长
      劳动者刚进单位有试用期要求是很正常的。那么,在劳动者的试用期期满之后能否再延长?在实践中,不少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就是这样做的。事实上,这样做表面......


·(一)产分离出卖
      (一)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