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所以实践中认定交通事故工伤就比较严格。那么在具体操作的时候,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1、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二、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
  
  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死亡的还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派工单或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6、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家中正常路线图;个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复印件。属于暂住本市人员,还应提供租房协议或房东出具的租房证明、房东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单方交通事故的,也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
  
  8、属于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逃逸证明》。
  
  9、受伤职工的劳动保障卡复印件,若为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备注一栏中注明劳动保障卡号和暂住证编号,未办理劳动保障卡的员工请先到本局结算中心大厅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劳动保障卡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10、证人证言2份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一般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之后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也就是说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是为了更好地获得赔偿,但是时常因为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产生争执。要是无法很好的处理产生的纠纷,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索赔误工费需要哪方面的证据?
      一、索赔误工费需要哪方面的证据?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


·金华金义都市新区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金华金义都市新区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金华金义都市新区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一、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劳务关系是......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回避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回避是怎么规定的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召开临时股......


·可以在二审申请管辖权转移吗?
      可以在二审申请管辖权转移吗?不可以,因为进行二审的案件只是因为当事人或者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的裁判有误、认定事实有误等提出抗诉而进行再次审理,......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建造房子一般都要办理一个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土地使用的合法性。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土地使用......


·商标注册类别共有几大类?
      商标注册类别共有几大类?商标注册类别共有几大类?我国注册商标共有45大类。商标分类:第1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


·《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规定有哪些?(一)原告申请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表现形式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真的都特别的缺乏正确的消费观念的,有很多年轻人在消费的时候根本就不考虑偿还能力,就好比说自己手中办的信用卡,简直是把其当成了一种维......


·怎样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被害人主张的赔偿数额很难得到肇事方、保险公司的认同,除非是被害人做出巨大让步,否则很难达成协议。被害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遗产分配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遗产分配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