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抵押人为充分利用抵押物价值,充分实现抵押物融资功能的愿望,在

抵押人为充分利用抵押物价值,充分实现抵押物融资功能的愿望,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将抵押物重复抵押的,那实践中,如果本身就是贷款买的房产,之后是否还能再进行抵押呢?针对这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的房产是否还能再抵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即一个抵押物设定抵押权后,其余额价值可以再抵押,但不得超过已抵押财产的余额部分。可见,这类抵押在同一抵押物的各个抵押权人之间,如抵押设立、担保范围、抵押权次序等多方面产生与一般抵押权有不同特点。首先,抵押权人在明知该抵押财产属重复抵押财产的情况下,仍同意该种抵押的,是民事活动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国家不应加以禁止,而是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实现。重复抵押只在抵押双方自愿,且在不侵害前位抵押权人债权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条件下进行,有利于债务人充分利用该抵押物,发挥其融通资金的作用,有利于债务人搞活经营。其次,限制重复抵押的量,即再次抵押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因为重押次数过多超过抵押财产价值,则越是后序的重复抵押权,其担保效能越弱,不利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实现,不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信用和交易秩序。如果超出财产价值的抵押,登记机关应当不予登记。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物的价值,又可以防止恶性的一物数押现象的出现。我国刑法将“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作为贷款诈骗罪的法定情形之一。尽管货款诈骗罪的构成还有其他构成要件,但《刑法》把重复抵押与刑事犯罪联系起来,上升到《刑法》规范的高度加以禁止,可见我国法律对非法重复抵押禁止的严厉程度。最后,法律规范了重复抵押之间的位序关系。由于重复抵押是在同一抵押物上并存有数个抵押权,数个抵押权对同一抵押物的支配处分力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从而数个抵押权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关系。我国物权法对此有很准确的规定。因此,只要遵守上述法律规定,是可以将有贷款的房子重复抵押来贷款的。
  二、房产抵押贷款需注意什么
  1、抵押房产需是借款人名下房产,如果是与第三人共有的,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2、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是离婚后单身,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3、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消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装修、留学、就医、婚庆、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等消费项目;据了解,目前抵押消费贷款的用途主要是装修。另外,近期央行将审查违规放贷,抵押贷款政策偏紧,如果消费者违规使用抵押资金,有可能被银行收回,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政策风险。不得不说现在很多房子都是贷款买的,而此时虽然自己可以实际占有房屋,但房屋的所有权是被抵押在了银行的。可是之后当事人想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来获得资金来作他用,其实这样也是允许的,但同时也作出了严格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
      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在我国,征地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往往很多是由于国家进行公共建设,出于公益目的的需要。例如,在南宁市武鸣区就是......


·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关于民事诉讼,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法院要受理民事案件,就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要到达......


·服刑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吗?
      一、服刑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吗?服刑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


·加班费没及时给足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什么?
      加班费没及时给足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什么?加班费没及时给足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侵犯人身自由惩罚性赔偿有哪些
      侵犯人身自由惩罚性赔偿有哪些?1、世界各国确立的国家赔偿标准,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有限赔偿,即赔偿低于实际损失,又称抚慰性赔偿;二是等额赔偿,即......


·抵押权人如何参与财产分配?
      抵押权人如何参与财产分配?执行程序中,抵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被执行人财产拍卖款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工伤认定失败不能医保是否有规定?
      工伤认定失败不能医保是否有规定?如果工伤认定结果是不予认定为工伤,在没有第三方责任方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依据《社会保险法......


·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一项工程的建设最重要的还是要对基础的建设有一个严格的质量标准,有一个好的基础才能更顺利的完成且保障施工工程的质......


·商标侵权被告抗辩事由包括什么?
      商标侵权被告抗辩事由包括什么?在侵权法中,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来的,所以,又称为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事由。抗辩事由可分为两类,......


·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哪些?在当代,公司业务业务发展会遇到许多瓶颈和困难,而资金短缺是许多规模企业扩大再生产经常要面对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很......


·虚假出资股权转让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虚假出资股权转让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一、虚假出资股份转让股东承担什么责任?1、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内部责任(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1)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