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浙江台州抚养费是多少钱?

对于很多育有子女却又不幸发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导致离婚的家庭,都会产生很多后续问题,比如孩子的抚养费和探望权等。在众多有关离婚问题的咨询中,关于抚养费的询问是最多的,现在就让我们看下在浙江台州抚养费是多少钱以及有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法律规定离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的义务并遵守相关判决,过后不可继续刁难对方或吵闹,考虑离婚的台州夫妻双方在弄清楚浙江台州抚养费是多少钱这个问题后,判决支付抚养费一方应该给予足够的抚养费,从物质上给予孩子支持,以及从精神上给予孩子关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是什么?一、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1、战略协同风险企业战略是企业根据对内外环境的各种制约因素、有利条件等方面的分析,从全局......


·故意伤害罪能私了么2023
      涉嫌故意伤害罪能私了么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下的情况可以私了,故意伤害达到重伤结果的,就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达成协议,但就刑事部分不能进行私了,司法机......


·法律规定怎么才能丧失继承权?
      法律规定怎么才能丧失继承权?一、法律规定怎么才能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生活中当我们需要资金购买房产或者是资金周转不灵等需要钱的时候,我们可以向银行或者某些人进行抵押或质押来获得资金。抵押与质押只有一字区别,可是......


·什么叫车身划痕险?它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车身划痕险保险范围包括汽车本身由于受到尖锐物体的剐蹭造成的车漆破坏。划痕险属于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种,是不可以进行单独投保的。划痕险即车辆划痕......


·对于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
      对于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父母的房子,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若父母对于房产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扶养协......


·劳务合同到期结算是怎样的
      劳务合同到期结算是怎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到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看是否续约。如果续约,则说明劳动者和......


·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
      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公司领导不善管理导致公司经营不下去并宣告破产,公司就不得已只能申请解散公司。关于公司申请解散,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


·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
      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


·去泰国旅游需要什么手续?
      去泰国旅游需要什么手续?1、旅游签证办理旅游签证,到泰国可以停留两个月的旅游签证时间。需要准备往返泰国的飞机机票复印件,然后护照的有效期要保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