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我国,土地属于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无占有权。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有规定的。我们购买楼房以后,如果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了2048年就到期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整理土地使用权到2048年到期了怎么办的相关资料。
  一、40年产权房和70年产权房有何不同?
  简单的意义来说40年产权为商用住宅,70年产权为商品房住宅。70年产权房一般为居住用地房,40年产权多为商业旅游娱乐类用房。而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而一般淮南购房者常见的40年产权住宅多位公寓类型以及商业类型项目。
  二、土地使用权到2048年到期了怎么办?
  对于许多购买40年土地权房的市民而言,最为担心的问题就是自己购买的权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后房子是不是就不属于自己的了,如果土地年限使用到期了应该怎么办?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不管是4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签?续签金额怎么计算?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按照目前楼市发展趋势而言,一般一套房源的居住期限多为30-40年之间,按照城市化发展速度的加快,一些老旧房源多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拆迁改建,一般情况下国家会把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回收,对业主进行现金补偿或者在其它地方另建安置住房。所以即使是购买到70年产权的房源,能否就能住满70年也是值得许多购房者深思的问题。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得知,我国的房屋产权分为40年和70年不等。如果自己的产权到期了,自己可以到相关部门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在缴纳一定的资金以后,就可以对产权期限进行延长。国家针对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也是为了合理的对土地进行分配合理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欠钱不还冻结银行卡六个月后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冻结银行卡六个月后怎么办?一般查封银行账户期限为六个月,过期后如果没有判定与当事人无关,就自动解封。更正一点,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


·意外总是不可避免的
      意外总是不可避免的,有的订婚后的双方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无法缔结良缘,走上结婚的殿堂,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彩礼已经送出,但现在却急需用钱......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要注重对行为人是否穿着军警制服、携带枪支、是否出示军警证件......


·团伙犯罪刑拘多长时间批捕?
      一、团伙犯罪刑拘多长时间批捕?团伙犯罪刑拘三天以内时间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


·结婚可以异地登记吗?
      结婚可以异地登记吗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异......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我国的公司形式仅仅只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但现在存在很多合伙企业,其中最常见的就......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玻璃在建筑当中一般都是非常容易破碎而造成事故的材料,所以在建筑物使用玻璃作为幕墙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其建造......


·公示催告申请书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公示催告申请书范本的格式是什么?一、申请条件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2、申请......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


·一、代通知金不满半年怎么算?
      一、代通知金不满半年怎么算?《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


·犯人在法院不认罪是否要赔偿对方?
      无论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涉及到一个赔偿的问题,有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很好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积极进行赔偿,不仅对受害者有益,同时对于自己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