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项目期间费用包括哪些?

项目期间费用包括哪些?
  
  一、项目期间费用包括哪些?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不管是什么企业,其发生的费用,可以按与商品或产品的关系,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类。直接费用是指费用发生时,可以直接认定应记入某种产品或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如工业企业生产产品的直接材料费、生产工人工资等;间接费用是指应由几种或全部产品、商品共同负担的费用,如工业企业的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期间费用是指那些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这些费用确实为赚取利润而发生,但又与特定的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它被认为是为赚取整体收入而发生,应该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2006年新会计制度改为“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在制造企业中,营业费用就是销售费用。而在商业性企业中,由于进货费用也全部作为期间费用,因此,营业费用不仅包括销售费用,还包括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费用”科目,反映营业费用的发生及结转。发生营业费用时,借记该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期末,应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费用”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管理费用
  
  企业应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反映管理费用的发生及结转。发生管理费用时,借记该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用”、“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期末,应将该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商品流通企业可以不设“管理费用”科目,将上述管理费用的核算内容并入“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管理费用”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应注意的是,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
  
  企业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反映财务费用的发生和结转。发生财务费用时,借记该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应冲减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该科目;期末,应将该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财务费用”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什么是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period cost)是指企业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营业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的与当期产品的管理和产品销售直接相关,而与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制造过程无直接关系,即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应归属的产品,因而是不能列入产品制造成本,而在发生的当期从损益中扣除。期间费用包括直接从企业的当期产品销售收入中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我们经常说的“当期费用”一般就是指狭义的当期期间费用,也就是某个特定会计期的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如果广义的理解,当期费用应该包括当期期间费用和当期成本。
  
  项目期间费用不属于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期间所支出的费用,那么,项目期间费用包括哪些?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期间费用,包含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由于难以认定其具体产品的归属,故而不属于营业成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
      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须为紧急情况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在公司解散之前,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也是有关纠纷中最敏感的问题,更是诉讼中的难点问题。因为这其中牵涉了太多的人和事情,以及不同人员之间的关系与......


·在我国离婚抚养费交到多少岁?
      在我国离婚抚养费交到多少岁?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给付到子女成年止,也就是十八周岁。《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


·骗贷案件能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骗贷案件能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骗贷案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佛山醉驾新规有哪些?
      佛山醉驾新规有哪些?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规定了什么?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规定了什么?政府有权力对那些作出违法行为的公民予以对应的处罚,但实际上政府在面对某些比较严重的事项上没有足够的权力......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很多家庭已经有了第一套房产,由于某种原因,还想要购买第二套房产。第二套房产在购买之前,需要进行第二套房产认定,才能进行接下来的房......


·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购买吗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购买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


·探视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探视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一、探视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探视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要满足的条件如下所示: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