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方式划拨申请程序

土地使用方式划拨申请程序  划拨的土地通常是用在公益事业,其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很多地方的城镇居民的用地被相关部门占领后,就会用安置房等方式对居民进行赔偿,其中有些安置房土地使用是通过划拨得来的,那么,土地使用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有那些呢,接下来的我们为你说明如下。  一、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三、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四、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五、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六、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六、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 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 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分享的土地使用方式划拨的转让程序的相关内容,划拨的土地通常有公益目的、行政行为性、无偿性、无期限的性质,划拨的土地需要经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其转让的方式也出让的土地也有所区别的,如有更多相关帮助可以咨询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遵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事申诉状提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民事申诉状提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已经生成的判决表示不满,认为其有错误之处,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申诉。那么......


·车祸身亡包赔多少钱
      车祸身亡包赔多少钱车祸要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无疑此时属于最严重的损害情况。虽然受害人已经死亡,但该做出的赔偿还是要进行的。不过此时赔偿的对......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证明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证明误工费怎么算?无法提供工资证明,误工费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一、总体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产品责任纠纷与质量纠纷是什么?
      产品责任纠纷与质量纠纷是什么一、产品责任纠纷与质量纠纷是什么1、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该产品......


·传销犯罪怎么量刑
      标准如下: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一、基本定义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


·因疫情裁员公司要赔偿吗?
      因疫情裁员公司要赔偿吗?要赔偿,属于非法裁员。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


·交通违章如何申诉 ?
      交通违章如何申诉?一、交通违章如何申诉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中又犯新罪怎么计算刑期
      一、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中又犯新罪怎么计算刑期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