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集资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您可能在新闻网络上都听说过集资诈骗的事,也听到了不少人的利益受损,投资的收不回。以集资的手段进行诈骗,坑害了不少人。为此,法律也出台了很多规定,对诈骗罪进行了立案,只要达到集资诈骗案立案标准的就要依法立案,并根据集资诈骗的具体情况进行量刑,但是具体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集资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法律特征)
  
  1、集资诈骗罪的客体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特征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3、集资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特征
  
  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4、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的特征
  
  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只要达到了立案的标准不仅要接受罚款,也要通过法律的审判,情节严重性的还要根据量刑的标准进行具体的量刑,要让集资诈骗团伙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过法律的手段打击集资诈骗犯罪,为您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们进行买卖房屋的时候,尤其是农村的房屋买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有哪些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被别人误伤没直接证据怎么办
      被别人误伤没直接证据怎么办误伤不同于故伤,在法律上这两者所承担的后果也不同。误伤就是过失伤害他人,如果过失行为只造成他人轻伤,则不承担刑事责......


·现如今,社会上存在着很多投机取巧的行为,比如说,销售在明知道
      现如今,社会上存在着很多投机取巧的行为,比如说,销售在明知道该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却还是销售高额,以赚取很高的利润,这在一定的程度是,对社......


·浙江省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什么样子?
      为了社会更加安定和谐,减少滥用行政处罚的行为,国家出台了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处罚,各个地区也相继出台了关于这方面的相关措施,那么浙江省关......


·北京二手房过户费
      有的人买新房,有的人选择买二手房子,需求不一样。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交纳过户二手房的过户费用。那么对于二手房的买卖方式您是否了解,其涉及到哪些......


·取保候审是第30天通知吗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不一定就是满30天,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应该怎样确定?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应该怎样确定?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


·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什么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


·老人去世后多久办继承公证?
      老人去世后多久办继承公证?老人去世后可以立刻办继承公证,法律规定,如果是遗嘱指定继承,需要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谁侦查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谁侦查检察院批捕后,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对于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同时,并未要求移......


·刑诉法法条关于刑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拘留是只有我国执法机关部门才可以对我国公民行使的一种权利,通常来说,刑拘只针对于犯罪分子身上才会发生,并且执法机关在行使的时候是有着严格的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