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14岁童工猝死怎么赔偿?

我们知道的,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如何用人单位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童工的,因此要是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并且造成了童工受伤甚至死亡的话,肯定是要对童工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14岁童工猝死怎么赔偿?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童工受伤甚至死亡怎么赔偿
  童工出现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其他非法用工行为,依法亦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工伤保险条例》第66 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第1款);“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2款)。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 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因此如果单位使用童工,并且造成了童工受伤的话,一般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来对受伤童工进行赔偿的。
  二、法律如何保护童工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在这里,条例没有使用“工伤”这一概念,而用“致童工伤残”的说法,其隐含意义在此可以理解为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从这些规定看,童工伤亡的赔偿不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赔偿。作为受到伤害的童工方,可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主张权利。根据上文的解答,相信您此时已经对这个问题有所了解了吧。由于童工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是不能按照工伤来处理的,而是根据人身损害的相关规定来赔偿。同时,还会依法追究单位的其他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宅基地确权后农民换不动产权证有什么好处?
      宅基地可用来抵押了在此之前,虽然也有不少农民拿自己的宅基地到银行换取贷款的,但是总的来说,那是一种变通之下的产物。而新的不动产权证发放之后......


·亲戚之间打架怎么判刑
      视情况而定,如果造成轻伤以下伤害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多久通知被告?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认为双方的婚姻无法再维持下去可能会向另一方提出离婚,而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出离婚的......


·工伤认定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工伤认定书的有效期是多久?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是什么?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是什么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鱼塘被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鱼塘被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征用土地的情况在国内是非常常见的,土地征用的话就会涉及到相关的土地补偿情况,因为人们使用土地的同时都是购买了土地使......


·投标有效期怎么算?
      投标有效期怎么算?一、什么是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


·青岛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
      青岛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青岛工伤工资待遇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注意审核卖方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
      1、注意审核卖方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应注意房屋是否归卖方所有,其是否有权利处置该房屋,因此购房者应严格审核房屋所有权......


·有部分离异并且自己带有孩子的女性
      有部分离异并且自己带有孩子的女性,其实对于自己孩子的感情已经上升到了恋子情结的,这种太过于不正常的感情,会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跟社交的。因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