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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金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的,都是因为单位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现实中,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金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有哪些不同之处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适用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等情形。具体法律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适用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具有违法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话,我们也要考虑辞职的原因,要是因为个人原因而辞职,那此时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是在单位的胁迫下没有办法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此时也是可以依法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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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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