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配偶消失不见是否能够离婚

配偶失踪,尤其是长期失踪,致使家庭不再完整,夫妻之间的感情也会随着淡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消失不见是否能够离婚?如果能够离婚的话,应该与正常的夫妻离婚不太一样,那具体来说怎么跟失踪配偶办理离婚?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配偶消失不见是否能够离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配偶失踪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是为了尽快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得失踪人的配偶能够追寻自己的幸福。所以如果配偶被宣告失踪,自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而法院也应准予离婚。
  二、怎么跟失踪配偶办理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2)《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2)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需要注意的是,在缺席离婚判决的时候,法院一般会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具体如何衡量,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帮助你选择对自身最为有利的方式,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补充: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
      补充: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


·被告能推迟开庭时间吗?
      被告能推迟开庭时间吗?一、被告能推迟开庭时间吗?被告本人不能推迟开庭时间,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候,是可以延期开庭的,不过是否延期是由法院......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有哪些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有哪些1、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


·车祸有轻微人伤怎么赔偿?
      车祸有轻微人伤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一、雇佣司机和车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雇主责任的性质。不管是人身
      一、雇佣司机和车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雇主责任的性质。不管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还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雇主对受害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均为无过错......


·房屋规划证可以补办吗
      可以。具体程序是: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二、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


·对于文盲老人怎么立遗嘱?
      对于文盲老人怎么立遗嘱?一、对于文盲老人怎么立遗嘱?不识字的老人因无法自行书写遗嘱,故无法设立自书遗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代书遗嘱、见证......


·老百姓行贿属于犯罪吗?
      一、老百姓行贿属于犯罪吗?属于犯罪,只要存在行贿的犯罪事实,就可以按照行贿罪来判决处理,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


·进行司法鉴定必须拿原件吗?
      进行司法鉴定必须拿原件吗?在缺少原件证据的诉讼案件中,不能用复印件作为证物进行司法鉴定。证据是审判案件的核心要素,因此法律中对案件证物具有严格......


·工伤做鉴定需准备些什么材料
      工伤做鉴定需准备些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


·我国定罪免诉的条件是什么?
      定罪免诉是指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那么定罪免诉如何可以达到呢,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