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入职申请辞职再入职怎么写?

一、入职申请辞职再入职怎么写
  
  可以联系原单位的你的直属领导,如果你工作没有犯错,并且有空余的岗位的,一般会让你入职。?
  
  可以这样写:
  
  领导:我之前由于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但是我很喜欢公司的文化,氛围,所以我想重新加入公司
  
  二、重新入职管理制度
  
  1、定义:重新入职是指自公司成立以来,与本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且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人员,经原单位权责主管核准,重新申请入职本公司相关职位的行为。
  
  2、试用期约定:依劳动合同法规定,重新入职不再约定试用期;
  
  3、申请重新入职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原任职年资半年或以上;?
  
  (2)非自动离职者;
  
  (3)不属于非自愿性离职者;
  
  (4)原任职期间,功过相抵后,未有记大过(含)以上记录;
  
  (5)原则上不接受三次及以上之重新入职者,呈总裁核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4、申请重新入职的人员符合3规定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经权责主管批准后可重新入职:
  
  (1)原任职年资满两年或以上,且离职前一年度考绩中至少含有一个A ,且不含B、C;?
  
  (2)离职期满半年或以上,且离职前一年度考绩中至少含有一个A或A ,且不含C。?
  
  5、重新入职者的职等职薪及年资的核定:
  
  (1)离职六个月(含)以内之重新入职者,原职等职薪任用,年资续计;
  
  (2)离职期满六个月且不满一年之重新入职者,原职等职薪任用,年资不续计;
  
  (3)离职期满一年及以上之重新入职者,职等职薪重新核定,但不得高于同等职位中位 薪资水平,年资不续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文对重新入职相关内容的介绍,想必您已经知道入职申请辞职再入职怎么写了。向原公司递交入职申请,能否入职还是要取决于公司的态度,同时一般公司对重新入职的员工的管理制度与原先的员工的管理制度也不相同,具体的区别在上文中也有介绍,希望能带来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
      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在市场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是较为常见的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


·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赠予过户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1、买卖双方都得是当地人2、先取......


·夫妻离婚时孩子该谁抚养?
      夫妻离婚时孩子该谁抚养?一、离婚时孩子该谁抚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


·合同变更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在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之后,其实可能会因为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从而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而最常见的也就是变更合同的内容了。当然,对于合同的变更其实......


·隐名股东与实名股东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隐名股东与实名股东协议的性质是什么?1、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在工商登记材料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进行公示,且登记的股东应与实......


·民法典13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3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无相对......


·交通事故伤残抚养费标准
      在与交通事故赔偿有关的诉讼中,令双方产生纠纷的往往是对赔偿金额的争议。实际上,交通事故中伤残人员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它的赔偿项目包括了医......


·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
      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一、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


·劳动法对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对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一、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如何认定
      在实践中,有些工作是需要劳动者在户外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而我们知道,相对于在办公室坐班的人员,从事户外工作的人员会更容易受伤。那么,在法律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