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一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专门的部门或者鉴定师对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判断和鉴别,并对此提出专业意见,方便法院对这个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决。司法鉴定中包含资产,房屋,矿业权,建筑工程,农业等等行业。那么,下面就由我们和您一起来看看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
  
  一、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
  
  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从原则上说,矿业权评估业务和价格类型应该是严格匹配的,不存在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互替代问题。但在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和评估条件的需要,具体操作时可能产生价格类型替代的必要性。
  二、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的范围
  对司法活动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所涉及的价值纠纷或争议,通过现场勘察取证及市场调查,并在分析、研究、鉴别后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三、司法鉴定项目特点
  司法鉴定项目因其涉及司法活动中的诉讼、仲裁 、执行等,相对于一般的资产评估业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主体的特定性司法鉴定项目的委托方为司法部门,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各级仲裁机构等,受托方为具有资产评估资质且进入司法鉴定机构备选库的各类评估机构,具体包括资产(动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等。(二)涉案当事人利益的对立性司法鉴定项目的评估对象为涉案资产,进入诉讼的涉案当事人利益是完全对立的,对司法鉴定结论均极为敏感,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必须站在超然的中立立场上,谨慎、认真、科学的进行评估鉴定,确保评估结论的客观、合理、公平、公正。(三)项目的复杂性司法鉴定项目往往存在评估对象基础资料缺失、现场勘察受限、被评估单位不配合等特殊情况,特别是对于成套设备和隐蔽工程,经常会因组成设备缺失或无法勘察而不能确定其实际状况。同时被评估单位往往不提供评估所需的很多基础资料,评估人员需要从外围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增加工作量。(四)项目的风险性司法鉴定项目因其具有利益的完全对立性、复杂性,以及对鉴定结论的合法有效、客观合理并能得到市场信息的支持及验证具有较高要求,故较一般资产评估业务具有更大的风险。由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可以知道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的含义,范围,及项目特点。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案件的审判中起到重要作用,有利于法官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审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发布时期:1988-07-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


·法律规定拘役最高刑期是多久?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强度比较轻的一种刑罚,通常是对那种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作出,当然前提还是要其触犯的罪有拘役的规定。要是《刑法》中明确规定该罪......


·大家可能都知道诽谤是怎么一回事,同时也都听说过诬陷,但是要是
      您可能都知道诽谤是怎么一回事,同时也都听说过诬陷,但是要是将两者放在一起就可能使得很多人出现了混淆,甚至不清楚诽谤和诬陷区别在哪了。诬陷和诽......


·故意伤害可私了吗2023
      故意伤害可私了解决么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下的情况可以私了,故意伤害达到重伤结果的,就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达成协议,但就刑事部分不能进行私了,司法机关......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1、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2、交通运......


·一、离婚财产诉讼费多少钱?
      一、离婚财产诉讼费多少钱?费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费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您都知道是如果国家占用耕地是要对农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通的老百姓并不知道占......


·事业单位人员酒驾如何处理 一、事业单位人员酒驾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人员酒驾如何处理一、事业单位人员酒驾如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酒驾的单位内部可进行警告处分,酒驾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事业单位不......


·夫妻债务纠纷提起再审期限有多久
      一,夫妻债务纠纷提起再审期限有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当事人有新......


·一、事业单位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离职。各个省份有相应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如《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


·钢结构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钢结构在许多的建筑工程当中,都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对于整个建筑工程来说,钢结构这一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同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