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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非法集资最新解释是什么

当今社会飞速发展,各种新型犯罪活动层出不穷,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项。非法集资呈现形式多样化,我们一不小心就会上当。为了打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公民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我国近年来不断地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宣传,那么,最高法院非法集资2017年最新解释有哪些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解释。
  
   最高法院非法集资2017年最新解释是什么?
  (一)基本解释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表现方式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四)危害性
  1、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2、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由于非法集资的呈现方式比较多样化,所以,我们一定要对非法集资有所了解,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体改警惕。我国最高法院对非法集资做出的一系列详细解释,就是为了让您能够认清这种非法犯罪活动,我们只有了解它,认识到它的危害性,才能有效的杜绝这种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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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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