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

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抗辩权,从名称上来看就可以知道是指对抗另外一方的一种权利,在我国法律上,抗辩权的种类有许多,并不是只有一种,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先诉抗辩权(保证人享有):
  
  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担保法》第17条第2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固然是为保护保证人的利益而设置的,但是为了避免给债权人带来不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对其加以限制。《担保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二、不安抗辩权(先义务人享有):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8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先履行抗辩权(后义务人享有):
  
  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享有):
  
  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首先就是概念上的不同,其次,再法律规定上也是不同的,比如说构成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法律上的效力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您对于几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非常专业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起诉他人损害个人名誉权?
      如何起诉他人损害个人名誉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一,原告......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告诉单位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表示出足够的诚意以帮助劳动者,劳动者的工伤鉴定一般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的。但是如果职工选择自己向劳动......


·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
      很多人在单位工作加班到很晚,由于公司认定该行为为自愿加班,拒绝支付加班费。但这样的行为是符合法律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自愿工作的......


·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一、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定金一般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20%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


·一、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种类 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
      一、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种类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


·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一、土地承包的定义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


·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一、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1、损害结果的举证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只有侵权行为成立才......


·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一、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属和抚养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和抚养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醉驾这种行为其实严厉进行处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生活中,大家明
      醉驾这种行为其实严厉进行处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生活中,您明明知道醉驾危险,却依然这么不负责任的醉酒驾驶,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视若无睹。醉驾......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商标与商号字号和商号不是一回事,字号是企业的名称,而商标是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名称。而现实中,不少人直接将商号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